1.置換補貼政策的實施時間和申請時間是?
實施時間自2025年1月1日起開始。補貼申請時間為2025年2月8日至2026年1月10日。如需更改補正相關資訊的,也應於2026年1月20日24時前完成更改。逾期未提交補貼申請或補正相關申請資訊的,不予辦理補貼。
2.置換補貼政策的補貼對象和補貼範圍是?
補貼申請對象為個人消費者。在一個自然年度內,每位個人消費者最多享受一次置換更新補貼。
在置換補貼政策實施時間內,個人消費者轉讓註冊登記在本人名下本市的乘用車,在本市汽車銷售企業新購新能源乘用車,註冊登記在同一人名下,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個人消費者轉讓的既有乘用車須為2025年1月8日(含當日)之前登記在本人名下的機動車。在補貼申請審核期間,其所購置的汽車應登記在申請人名下。
3.消費者由於新車延遲交付等原因,沒能在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沒能取得全部證明材料的,2025年還能申請補貼嗎?
能。為做好汽車報廢更新跨年度政策銜接,在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僅部分取得舊車《機動車登記證書》、《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新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新車《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證明材料,並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上述證明的個人消費者,可以申請補貼,按照2024年政策要求執行,每置換更新一輛乘用車給予1.5萬元補貼。
4.置換補貼政策的補貼標準是?
對轉讓符合條件的舊車並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最高補貼1.5萬元。其中,新車銷售發票價稅合計低於20萬元(不含)的,補貼1.3萬元;高於20萬元(含)的,補貼1.5萬元。
補貼資金以轉賬方式發放到符合補貼條件的對象銀行賬戶上。
5.置換更新完成舊車轉讓和新購新能源乘用車後是否就可以申請補貼?
本次補貼政策要求轉讓舊車並完成新車上牌手續後才可以申請補貼,所需新車銷售發票、新車登記、舊車轉讓證明材料,均應自2025年1月1日起取得。
6.申請置換補貼的新車和舊車必須在同一車主名下嗎?
是的,置換的舊車與新購車輛的車主必須為同一個人。
7.置換補貼的補貼範圍是否包含單位用車或商用車?
此次補貼只面向個人消費者,只針對乘用車,不含單位用車,不含商用車,也不含營運車輛。
8.置換補貼政策所稱乘用車如何定義?
乘用車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門註冊登記的小型、微型客車。
9.置換補貼政策所稱新能源乘用車如何定義?
置換補貼政策的新購新能源乘用車是指採用新型動力系統,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驅動的汽車,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等。
10.置換更新舊車轉讓是否有限制條件?
沒有限制。舊車轉讓給京內、京外的個人或單位均可。
11.享受了國家汽車報廢更新補貼是否能再申請北京市汽車置換補貼?
不能。同一輛新車不重復享受國家汽車報廢更新補貼和北京市汽車置換補貼,已獲得其中一項補貼的,申請另一項補貼時不予受理。
12.通過什麼途徑申請置換補貼?
擬申請汽車置換更新補貼資金的個人消費者,應於2025年2月8日0時至2026年1月10日前,通過“北京市汽車以舊換新補貼系統”網頁PC端、“京通”小程式汽車以舊換新補貼頁面、“綠交車輛”小程式,上傳車主身份證正反面照片、車主的有效銀行卡賬號面照片、新購新能源乘用車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照片、新購新能源乘用車行駛證照片、轉讓本市乘用車行駛證照片,確實無法上傳行駛證照片的,需要填報車輛號牌號碼和車架號。若逾期未申報、申報材料不齊全、申報材料不清晰的,均不予受理。
上述新車銷售發票、新車登記、舊車轉讓證明材料,均應自2025年1月1日起取得。《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由在本市註冊的企業開具。
轉讓時間以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供的車輛變更時間為準,新購新能源乘用車上牌時間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供的新車註冊登記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