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

日期:2021-08-27 19:16    來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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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九十八條第十項規定,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遇行人通過時,未停車讓行的,處200元罰款。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規定,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一次記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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