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條件
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下肢殘疾或者聽力殘疾;
持有準駕車型為C1(聽力殘疾)、C2(左下肢殘疾、聽力殘疾)、C5(右下肢、雙下肢殘疾)的機動車駕駛證,聽力殘疾人駕駛證須有“駕駛機動車應佩戴助聽設備”的批註(批註請到各車管分所辦理);
本人擁有本市登記核發的非營運小型載客汽車,車輛須在檢驗有效期內,並有有效交強險憑證,C5車輛加裝操縱輔助裝置後已辦理變更手續。
溫馨提示:辦理殘疾人證相關申請條件,北京市殘聯有明確規定,如有問題請諮詢市殘聯63547715。
二、辦理地點
辦理地點:北京市朝陽區左家莊北裏35號:北京市無障礙環境建設促進中心(北京市殘疾人輔助器具資源中心)
諮詢電話:63547715或68397831
三、辦理所需材料
有效的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殘疾人證原件和複印件、駕駛證原件和複印件、車輛行駛證原件和複印件、有效的機動車交強險憑證。
溫馨提示:持專用通行證可不受市政府機動車“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但是必須遵守其他交通管制規定;而且專用通行證僅在殘疾人本人駕駛指定車輛時方能生效,其他人員和車輛不能挪用,而且每名申請人只能申請一個通行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