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費個人繳納工資基數

日期:2024-08-08 15:29    來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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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職工個人月繳費工資基數,為職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

  2、未實行勞動工資統計制度(無《勞動情況表》)的用人單位,按照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年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折算為月平均工資後,確定單位和職工個人的月繳費工資基數。

  3、在職介中心個人存檔的人員、自由職業人員以及城鎮個體工商戶僱主及其雇工的月繳費工資基數,按照本市上年職工年平均工資,折算為月平均工資後確定。

  4、存檔人員、自由職業人員個人參加失業保險的,由個人按照1.5%的比例繳納失業保險費;個體工商戶雇工,由僱主繳納1.5%,雇工個人繳納0.5%(農村勞動力個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5、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及其職工按照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確定單位和職工個人的月繳費工資基數。

  6、職工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工資基數,最高不超過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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