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熱點問答

日期:2024-08-07 14:54    來源: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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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034元。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061元。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088元。

  4.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115元。

  5.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143元。

  6.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一律按2034元發放。

  二、失業保險金可以無限期領取嗎?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每滿一年可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繳費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三、主動辭職能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呢?

  北京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係(聘用關係)或個人委託存檔人員與存檔機構終止(中止)存檔關係後,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

  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同時滿足3個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在此要給大家重點科普一下,什麼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十三條,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一是勞動合同終止的。

  二是用人單位提出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是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四是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是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是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主動辭職的是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四、領過失業保險金影響以後的養老金嗎?

  退休職工養老金的計算,與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繳費年限和退休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等因素有關,與是否領取失業保險金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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