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申領居民身份證(非京籍)

日期:2026-09-23 16:29    來源:北京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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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期在京工作、學習、居住的外省市戶籍居民可在居住地戶籍派出所辦理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

  首次申領所需材料

  年滿16周歲公民申請辦證,需提供申請人《居民戶口簿》以及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其中一種證明材料。

  未滿16周歲公民申請辦證,需監護人陪同申請人前往居住地派出所戶籍窗口辦理,提供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如未登記與監護人親屬關係還需提交出生醫學證明等其他證明監護關係的材料);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以及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其中一種證明材料。

  辦理流程

  申請人前往受理點交驗申請材料,並確保提交材料的準確性、真實性,現場簽訂《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告知承諾書》。經審核符合規定的,現場採集申領人人像、指紋資訊。其中,未滿16周歲公民自願申領的,須拍照留存與監護人同框的圖像資訊。申領人(監護人)核對《居民身份證受理登記表》,確認資訊無誤後簽字。

  領取時限

  經申領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審核簽發通過後20天領取居民身份證。

  領取方式

  本人到派出所領取或寄遞到家。

  未滿十六周歲領取居民身份證,由監護人代為領取,需提供《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及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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