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人員,自2023年1月1日起,調整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待遇標準。
具體標準:不滿65周歲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7元;年滿65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2元。
二、自2023年1月1日起,符合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待遇條件的人員,基礎養老金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924元,福利養老金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839元。
三、已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人員,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不計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家庭收入核定。已領取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人員,每人每月200元暫不計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家庭收入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