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具有本市戶籍,且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可申請辦理高齡老年人津貼。
辦理流程:
1、提出申請
由符合申請條件的老年人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或監護人通過以下兩種方式自願申請:
網上申請:申請人可登錄北京市政務服務網、北京市民政局官方網站或微信公眾號,輸入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後填報申請。
北京市政務服務網:http://banshi.beijing.gov.cn/
北京市民政局官方網站:http://mzj.beijing.gov.cn/
北京市民政局官方微信公眾號二維碼:
現場申請:可以就近在本市任一街道(鄉鎮)辦事窗口出示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提出申請。或在社區(村)或街道(鄉鎮)領取並填寫《北京市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津貼申請表》後,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社會救助或“一門受理”窗口出示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後提交。
注:在2019年10月25日前尚未提出申請的,由北京市社會福利綜合管理平臺通過老年人預留的手機號碼推送養老服務津貼發放通知,確認回復後,綜合管理平臺直接生成併發放津貼至老年人持有的銀行賬戶。
2、審核
各街道(鄉鎮)受理窗口通過綜合管理平臺接受申請,或現場確認申請材料後將資訊歸集至綜合管理平臺的北京市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津貼管理系統;原則上於接收當日轉街道(鄉鎮)負責民政業務的科室,由其進行初審後從系統轉報區民政局。每月20日前,各街道(鄉鎮)將有異議的人員數據匯總報送區民政局。
區民政局於每月25日前作出審定意見。審定不合格的,提出意見並通過街道(鄉鎮)受理申請窗口書面告知當事人,説明理由、救濟途徑及時限,並將申請材料電子歸檔、妥善保存;審定合格的,報區財政局撥付資金。
3、津貼發放
老年人養老服務津貼按月發放,審定合格的自遞交申請當月計發,每月月底前發放下月津貼。
自實施之日起,因申請人自身或其他原因,延誤申請超過半年的,從符合條件且提交申請的當月起計發。延誤申請時間在6個月以內的,按規定提交申請後從符合條件的當月起予以計發。
注:利用綜合管理平臺完成申請受理、待遇審批等業務流程,經過資金核算後,通過統發平臺,對接金融機構轉賬,存入申請人在申請時確認的銀行卡金融借記帳戶。
申請人可以用已持有的“北京通—養老助殘卡”、“北京通—民政一卡通”、“北京通—殘疾人服務一卡通”、特殊家庭老年人扶助卡、“北京通-第三代社會保障卡”、軍人保障卡中的一個作為養老服務補貼津貼發放的賬戶。
其中用持有“北京通—養老助殘卡”作為發放帳戶的老年人,其80-89周歲年齡段的高齡津貼按原居家養老服務補貼發放方式和渠道執行、護理補貼不得提現。
發放標準:
●80周歲至89周歲的老年人,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00元。
●90周歲至99周歲的老年人,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500元。
●10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800元。
4、復核
老年人養老服務津貼的復核採取區民政局通過綜合管理平臺定期復核,至少每季度一次;或者由個人自主申報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