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辦養老機構接收對象為具有本市戶籍的基本養老服務保障對象和其他失能或高齡的老年人。其中,基本養老服務保障對象分為三類:
(1)政府供養保障對象:城市特困人員、農村五保對象中的老年人;
(2)困境家庭保障對象: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中孤寡、失能或高齡的老年人;
(3)優待服務保障對象:享受市級及以上勞動模範待遇人員、因公致殘人員或見義勇為傷殘人士等為社會作出突出貢獻人員中失能或高齡的老年人。
公辦養老機構可根據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中失能或7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的實際需求,參照困境家庭保障對象或優待服務保障對象為其提供政府基本養老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