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居住證》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公安機關核實後,應登出其《居住證》:
(一)死亡的;
(二)已在京登記常住戶口的;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應當登出的情形。
辦理方式:
1.本人辦理:不符合委託代辦條件的,由本人辦理。
2.委託代辦: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和殘疾人,或登出業務中死亡情形的持有人,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登出。
需要什麼材料?
辦理材料根據不同辦理條件而不同,具體情況如下:
1.對於居住證持有人死亡的情況,辦理材料包括持有人的身份證明,死亡證明,代辦人的身份證明,醫學出生證明、居民戶口簿、結婚證等能夠證明監護、親屬關係存在的證明。
2.對於居住證持有人已在京登記常住戶口的情況,辦理材料包括持有人的身份證明。
3.代辦人證明(如代辦需提供)
(1)代辦人的身份證明;
(2)醫學出生證明、居民戶口簿、結婚證等能夠證明存在監護、親屬關係的證明;
(3)書面委託書(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或死亡持有人除外)。
去哪兒辦理?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費用是多少?
辦理登出手續不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