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為更好地服務首都“四個中心”建設,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推進“2+5+4”現代化産業體系建設,積極為各類優秀人才創新創業提供服務和保障,切實解決人才後顧之憂,按照相關文件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業務辦理指南。本業務辦理指南適用於在本行政區域內註冊登記的用人單位工作的國內外埠人才申請辦理工作居住證工作。
二、辦理條件
(一)用人單位
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經濟發展方向及産業規劃要求,且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的可註冊開戶併為其聘用的人員辦理工作居住證:
1.在石景山區登記註冊並繳納稅費。其中,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註冊資本原則上不低於100萬元,申請當年或上一年度年納稅額(不含個人所得稅)原則上不低於10萬元。符合石景山區現代化産業體系發展方向的重點企業可適當放寬相關條件。對人工智慧、積體電路、醫藥健康等市、區重點發展産業領域成立時間5年內的初創企業,對納稅額不做要求;
2.主營業務範圍未列入《北京市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範圍;
3.依法經營,信用良好,勞動關係和諧,上年度無違法違規等不良記錄。
(二)申請人
申請人一般應在用人單位工作滿3個月,且近3個月應稅收入達到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以市人力社保局發佈為準)1.2倍,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無刑事犯罪記錄,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
1.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並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的人才;
2.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資格、資質的人才;
3.國家和本市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哲學社會科學等類獎項的獲獎人;
4.在新型研發機構、創新型總部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科技創新主體中工作,近三年每年應稅收入超過上一年度本市全社會職工平均工資4倍的人員;
5.在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金融機構等科技創新服務主體中工作,近三年每年應稅收入超過上一年度本市全社會職工平均工資8倍的人員;
6.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1項發明專利授權或3項其他專利授權或3項軟體著作權登記,其相應智慧財産權成果在京落地轉化並取得較好經濟社會效益的人員;
7.近三年累計自主投入超過500萬元或股權類現金融資大於1000萬元或近三年平均每年納稅500萬元以上的創新創業團隊,其持股比例不低於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東;
8.對本市科技創新、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或文化創意貢獻突出且近3年每年納稅額20萬元(含)以上的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等人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人才資源供求狀況,適時調整納稅額度)。
9.經集體研究,按程式推薦並經市人才工作局批准的單位人員。
三、辦理須知
1.工作居住證業務必須由單位經辦人辦理,不受理個人申辦。如經辦人變更,單位人事幹部需登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單位系統更改經辦人資訊,變更無誤後再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業務。
2.當前,我區《北京市工作居住證》辦理工作已實現“全程網辦”,申請人可通過《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系統,線上上辦理相關業務。
3.申請單位應對申請材料嚴格審核,所有上傳材料均需上傳原件(因特殊原因無法提供原件的,可上傳複印件,但須逐頁由單位經辦人標注“與原件一致”後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材料中不清晰內容需手寫註明並加蓋公章掃描後上傳(上傳文件大小不得超過2M,文件過大的需適當壓縮)。對於個人提供虛假材料而單位審核失職的,將列入黑名單。
4.申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有效期原則上需在6個月以上,6個月以內的需先續簽勞動合同或出具情況説明並加蓋公章,上傳材料時需將原合同與續簽合同一併上傳,其他帶有有效期限的材料,一般應在有效期截止日期前3個月以上(因特殊原因不足有效期的,由單位出具説明後加蓋公章上傳至其他材料,具體由工作人員審核後確定)。
5.申請單位應對有效證件加強管理。申請單位應按照證件辦理、證件續簽、證件基礎資訊變更、證件業務資訊變更、聘用單位變更等規定及時辦理相關業務。逾期未辦理續簽的,工作居住證將自動登出。(特別提示:工作居住證有效期為3年。如證件有效期滿後用人單位仍繼續聘用,應在證件有效期滿前20至60日內辦理證件續簽,超過證件有效期未辦理續簽手續的,證件將自動失效。)
6.證件有效期內,持證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聘用)關係的,用人單位應在持證人離職之日起5日內在系統內申請解除關聯。對於持證人已離職而用人單位未及時解除關聯的,按用人單位虛假申報處理。持證人入職的,新用人單位應在持證人入職之日起5日內辦理變更手續。若申請單位暫不符合單位註冊開戶條件,但需接收已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員工,可申請開通石景山區《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單位辦理系統許可權。開通後,僅可正常接收已持證員工及辦理後續相關業務,無法辦理新辦業務。
7.用人單位和申請人出現以下情節之一的,由工作居住證核準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企業壓減辦證數量、列入黑名單、取消申報資格、登出工作居住證等處理,涉嫌違紀違法的,移交紀檢監察或司法機關處理。
(1)為超出管轄範圍的單位和人員辦理工作居住證業務的;
(2)不認真核實申報材料,推諉、拖延辦事,造成申請人利益受到嚴重損害的;
(3)申請人或協助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的;
(4)存在索賄、受賄或行賄行為的;
(5)存在其他違反法律法規或規章制度行為的。
四、注意事項
1.單位登錄:北京國際人才網(https://www.bjrcgz.gov.cn/),選擇“業務辦理登錄”,進入“單位入口”。
2.個人登錄:北京國際人才網(https://www.bjrcgz.gov.cn/),選擇“業務辦理登錄”,進入“個人入口”,個人資訊實名認證後登錄。
3.《誠信聲明》中單位聲明需申請單位法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如法人確實無法簽字的,可委託單位人事主管領導簽字,但需提供:人事主管領導任職説明及身份證複印件。
4.申請單位在網上提交資訊時,應保證附件上傳材料真實、齊全,上傳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受理部門將退回申請單位,若要繼續申報,則需補充上傳材料後重新提交申請。
5.申報單位及個人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6.申請人實際工作單位、申請單位、《勞動合同》簽訂單位、工資發放和社保繳納須為同一家單位,經查不屬實,按虛假申報處理。
7.審批通過後,申請人自行登錄個人賬戶列印《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確認單》,作為享受相關市民待遇的憑證。
8.填寫本人“戶籍所在地”時,請按照戶口本首頁地址填寫。
9.填寫“現居住地址”時,請嚴格按照“在京合法穩定住所證明”附件中所上傳材料地址填寫,系統勾選部分無需重復填寫。
10.“學習經歷”從高中開始填寫,入學及畢業時間需按照學信網比對時間填寫。
11.“工作經歷”從首次參加工作日期開始填寫,填寫至現工作單位;“合同開始日期”按勞動合同期限開始時間填寫、“合同終止日期”原工作單位按照離職時間填寫、現單位工作按照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時間填寫(無固定期的須寫到法定退休年齡內)。
12.“隨往子女”工作(學習)單位處填寫“學校(幼兒園)名稱”;如子女未入學入園,工作(學習)單位處填寫“無”。
五、諮詢電話
1.石景山區委組織部(區人才工作局)負責石景山區《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業務,諮詢電話:010-88699112、010-88699258。
2.《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全程線上申請辦理,如遇技術問題,可撥打技術支援熱線電話:010-83423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