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區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工作指南(試行)

日期:2026-09-29 14:59    來源:北京國際人才網

分享:
字號:   大   中   小

  一、受理部門

  中共北京市平谷區委組織部

  二、辦理依據

  1.《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人事局<關於實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制度若干意見的通知》(京政辦發〔2003〕29號)。

  2.《關於進一步做好<北京市工作居住證>辦理工作的通知》(京組通〔2019〕9號)。

  3.《平谷區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管理辦法(試行)》(京平組發〔2020〕21號)。

  4.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

  三、辦理程式

  (一)聘用單位註冊及關聯員工

  1.聘用單位線上註冊

  單位登陸北京市人才工作網(http://www.bjrcgz.gov.cn),點擊線上辦事欄目的人才業務辦理平臺單位入口,跳轉至“北京市統一身份認證平臺”。按照系統提示及操作手冊要求註冊、完善單位資訊並在電子附件欄上傳相應證明材料的PDF掃描件。(詳見人才業務辦理平臺用戶操作手冊單位版)

  2.關聯員工

  在待確認單位關聯列表中按照系統提示及操作手冊要求完善資訊、上傳勞動合同並關聯員工。

  (二)員工註冊及關聯單位

  1.個人註冊

  個人登陸北京市人才工作網(http://www.bjrcgz.gov.cn),點擊線上辦事欄目的人才業務辦理平臺個人入口,跳轉至“北京市統一身份認證平臺”。按照系統提示及操作手冊要求註冊、完善基礎資訊、教育資訊、學習經歷、工作經歷、證件照片等資訊並在電子附件欄上傳相應證明材料的PDF掃描件。(詳見人才業務辦理平臺用戶操作手冊個人版)

  2.關聯單位

  資訊完善後在可辦業務列表點擊工作居住證模組,輸入單位關聯碼發起關聯,待單位審核通過後方可關聯成功。

  (三)注意事項

  1.新系統上線後,辦理方式變更為全程線上網上申請辦理,每項業務所需證明材料詳見“材料清單”,請將全套材料作為附件掃描上傳至系統,上傳附件中的材料應為原件的四邊輪廓、資訊清晰有效PDF掃描件。

  2.帶有有效期限的材料(如勞動合同、租房合同、身份證等),提供時一般應在有效期截止日期前六個月以上;申請報告、誠信聲明提交時應在簽署日期一個月之內。

  3.《勞動合同》簽訂單位、個稅扣繳和社保繳納單位應與申請單位保持一致。

  4.辦理材料清單中所有複印件或網路列印件應逐頁加蓋用人單位公章,複印件中印章不清晰內容需手寫註明。

  5.用人單位和申請人在辦理工作居住證過程中,應保證所填寫的資訊和提供的材料均真實有效,無任何虛假申報情況。如出現虛假申報情況,一經查實,給予壓減辦理數量、列入黑名單、取消申報資格、登出《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等處理。

  6.啟動工作居住證辦理事宜,不代表申請人已經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只有在申請人取得《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確認單》後,方可獲得持證人相關待遇資質。

  7.企業在開通辦理許可權,以及個人在新辦、續簽業務過程中,區委組織部將審核企業是否持續穩定向好經營,若出現經營狀況不佳等情況,可拒絕開通辦理許可權申請,取消個人申報資格、登出《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等處理。

  本辦理指南自2021年5月6日起施行,由北京市平谷區委組織部負責解釋,並根據實際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調整完善。

  四、材料清單

  【用人單位開通辦理許可權】

  (一)用人單位資質

  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原則上應在平谷區登記註冊並繳納稅費滿1年,其中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註冊資本應不低於100萬元;年納稅額原則上不低於10萬元;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與平谷區經濟發展方向、産業規劃要求相匹配;非北京市禁限産業,依法經營、信用良好。重點支援以下單位:

  創新能力強、發展潛力大的“獨角獸”企業、隱形冠軍企業、高新技術企業。

  社會貢獻多、信用良好的國內外資本市場上市企業。

  經濟社會效益良好、産業整合能力強的重點金融機構。

  承擔基礎民生保障和重大科研任務的國有企事業單位、新型研發機構。

  具有較高社會責任感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及國內外知名的“獵頭”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等組織機構。

  具有較高影響力和知名度的國際組織、跨國集團或世界500強企業(地區總部)、國內外知名企業的在京分支機構。

  列入北京市“高精尖”産業類別等目錄的企業。

  支撐平谷區經濟社會發展、吸納本區就業較好、社會貢獻度較高的高新技術企業、新型研發機構、創業型團隊、重點引進企業、相關社會團體組織。

  不在上述範圍之內,經産業主管部門推薦,區委組織部研究,市人才工作局批准的單位。

  (二)材料要求

  1.經辦人身份證(與系統註冊經辦人一致)。

  2.用人單位申請開通系統的報告:從公司角度,介紹本單位的註冊資本、員工規模、經營範圍、近三年度營業收入、利潤、納稅情況(需寫明企業近三年各項稅種納稅情況),行業代碼,單位法人(負責人)和經辦人手寫簽字,註明聯繫方式和申請日期,加蓋公章(附件1)。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法人)、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營業執照。

  4.用人單位在京近三年《稅收完稅證明》或《涉稅資訊查詢結果告知書》(備註:企業納稅證明材料需按年度分別提交,加蓋公章)。

  5.單位誠信聲明(附件9)。

  6.主管部門開具的同意開通企業許可權的請示。

  【單位主管部門變更】

  單位主管部門變更(即跨區變更),原則上視同於“用人單位開通系統許可權”相關要求。(報告模板見附件2)

  【企業員工新辦】  

  (一)申辦人條件

  個人申請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由企業人事部門統一負責申報,申請人應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在申請單位繳滿6個月社保、個稅,個人應稅收入不低於上一年度北京市社會職工平均工資的1.2倍,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或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未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個人,非失信被執行人,無刑事犯罪記錄,可申請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除以上條件外,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也可申請辦理工作居住證:

  國家和本市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哲學社會科學等類獎項的獲獎人。

  在新型研發機構、創新型總部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科技創新主體中工作,近三年每年應稅收入超過上一年度本市全社會全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人員。

  在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金融機構等科技創新服務主體中工作,近三年每年應稅收入超過上一年度本市全社會職工平均工資6倍的人員。

  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1項發明專利授權或3項其他專利授權或3項軟體著作權登記,其相應智慧財産權成果在京落地轉化並取得較好經濟社會效益的人員。

  近三年累計自主投入超過500萬元或股權類現金融資大於1000萬元或近三年平均每年納稅500萬元以上的創新創業團隊,其持股比例不低於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東。

  對本市科技創新、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或文化創意貢獻突出且近3年每年納稅額20萬元(含)以上的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等人員。

  由用人單位申請,經産業主管部門推薦,區委組織部研究,市人才工作局批准的人員。

  (二)材料要求

  1.用人單位申請新辦證件的報告(附件3)。

  2.國家教育部認可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如無法網路查驗另需提供學歷、學位認證證明);或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證書、職業資格(資質)證書(相關證書需為在戶籍地、學習地或工作地獲得,並提供《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或《職稱評審表》,如無法網路查驗另需提供發證部門聯繫方式)。通過職稱申報的,還需提交與之匹配的學歷學位證明(如無法網路查驗另需提供學歷、學位認證證明)。

  3.申請人在京合法穩定住所相關材料,包括(提供其中一項即可):(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産權證書》,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産權證書》的,提供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2)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戶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産權證書》或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以及尚有6個月以上租賃期限且記載有房屋詳細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聯繫方式、租賃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租住農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戶口簿首頁和本人頁,以及尚有6個月以上租賃期限且記載有房屋詳細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聯繫方式、租賃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3)住單位公房的由房屋産權單位出具房屋産權聲明或租賃合同及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居住説明;(4)居住親友住房的出具房産證及親友雙方簽署的聲明和雙方身份證;(5)《北京市居住證》。

  4.申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勞動合同存續期不少於6個月,由單位在關聯員工時上傳)。

  5.申請人的最近6個月《申報收入查詢記錄》和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注: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官方網站---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北京稅務特色應用,Ctrl+P線上列印網頁版《申報收入查詢記錄》及《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

  6.《北京市工作居住證》誠信聲明(附件8)。

  7.隨往子女的材料:①父母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②隨往子女係未婚生育的,提供子女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出生醫學證明》以及其他可證明其與申請人有直系血緣關係的相關材料。③隨往子女係父母離異的,子女由申請人撫養的,提供申請人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出生醫學證明》。

  【證件續簽】

  證件有效期滿後用人單位仍繼續聘用的,應在證件有效期滿前60日內辦理證件續簽;超過證件有效期未辦理續簽手續的,證件將自動失效。

  1.用人單位申請續簽證件的報告(附件4)。

  2.申請人持證期間的《申報收入查詢記錄》和《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注: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官方網站---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北京稅務特色應用,Ctrl+P線上列印網頁版《申報收入查詢記錄》及《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

  3.申請人持證期間與聘用單位簽訂的有效勞動(聘用)合同。

  4.《北京市工作居住證》誠信聲明(附件8)。

  【聘用單位變更材料】

  持證人離職時,原用人單位應及時在系統中解除員工關聯,證件登出。新用人單位應及時在員工證件有效期內辦理單位變更手續,逾期未辦理的證件失效。

  1.原用人單位離職證明(需註明離職日期,若“關聯單位記錄”已上傳則不需要作為附件再次上傳)。

  2.新用人單位申請變更的報告,需寫明入職日期,單位負責人、經辦人和申請人手寫簽字,註明聯繫方式,加蓋公章。(附件5)

  3.申請人與新用人單位簽訂的有效勞動(聘用)合同。

  4.《北京市工作居住證》誠信聲明(附件8)。

  注意事項:1.持證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聘用)關係的,用人單位應在持證人離職之日起5日內在系統內申請解除員工關聯,申請證件登出,對於持證人已離職而用人單位未及時辦理登出的,按用人單位虛假申報處理;2.解除關聯後證件處於登出失效狀態,請抓緊時間在證件有效期內辦理變更業務;3.登出狀態是否影響使用,請諮詢各用證部門;4.聘用單位須與社保扣繳單位一致;5.新聘用的單位須符合平谷區辦理要求。

  【資訊變更】

  1.用人單位申請資訊變更的報告,單位負責人、經辦人和申請人手寫簽字,註明聯繫方式,加蓋公章。(隨往子女:附件6,基礎資訊:附件7)

  2.基礎及業務資訊變更材料:(1)變更隨往人員(僅限子女):參照本指南“企業員工新辦”“(二)材料要求9.隨往子女材料”;(2)變更居住地址:參照本指南“企業員工新辦”、“(二)材料要求4.申請人在京合法穩定住所相關材料”;(3)變更戶口地址:提交變更後的身份證或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4)變更其他資訊:提交相應證明材料。

  3.《北京市工作居住證》誠信聲明(附件8)。

  五、辦理時限

  用人單位由系統提交至主管部門,經審核材料齊全無誤且符合辦理條件的,區委組織部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準。核準後,申請人可自行線上列印《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確認單》。

  六、諮詢電話

  諮詢電話:69966799。

評價建議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

已歸檔

辦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