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實施細則及辦事指南2026版

日期:2026-09-18 15:20    來源:北京國際人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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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澱區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實施細則(2026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更好地服務首都“四個中心”建設,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為各類優秀人才在本區創新創業提供服務和保障,切實解決人才後顧之憂,更加充分地發揮《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政策吸引人才、服務人才的作用,根據北京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按照按需申報、條件準入、突出重點、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國內外埠人才申請辦理《北京市 工作居住證》各類業務。

第二章   辦理條件

  第四條 用人單位條件。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經濟發展方向及産業規劃要求,具備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原則上應在海澱區登記註冊並繳納稅費滿6個月,屬於人工智慧、積體電路、醫藥健康、未來産業等重點産業領域,登記註冊並繳納稅費時間可放寬至3個月。具有法人資格的申請單位,註冊資本不低於100萬元。年納稅或近12個月納稅總額原則上不低於10萬元,對人工智慧、積體電路、醫藥健康等戰略性新興産業和未來産業領域成立5年內的初創企業。對納稅額不作要求。

  第五條 申請人條件。申請人一般應在申請單位連續工作滿6個月,從事人工智慧、積體電路、醫藥健康、未來産業等重點産業領域的青年人才,在申請單位工作時間可放寬至3個月。在本市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在申請單位近6個月的月均應稅收入應達到本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1.2倍(≥14324元)。未達到退休年齡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申請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一)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並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的人員;

  (二)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相當資格、資質人員;

  (三)國家和本市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哲學社會科學等類獎項省的獲獎人;

  (四)在新型研發機構、創新型總部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科技創新主體中工作,在本市近三年每年應稅收入超過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4倍(2023年≥542256、2024年≥564528、2025年≥572976);

  (五)在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金融機構等科技創新服務主體中工作,在本市近三年每年應稅收入超過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8倍(2023年≥1084512、2024年≥1129056、2025年≥1145952);

  (六)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1項發明專利授權或3項其他專利授權或3項軟體著作權登記,其相應智慧財産權成果在京落地轉化並取得較好經濟社會效益的人員;

  (七)近3年累計自主投入超過500萬元或股權類現金融資大於1000萬元或近三年平均每年納稅500萬元以上的創新創業團隊,其持股比例不低於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東;

  (八)對本市科技創新、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或文化創意貢獻突出且近三年每年納稅額20萬元(含)以上的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等人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人才資源供求情況,適時調整納稅額度)。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六條 為確保申報工作的嚴肅性與公平性,申請單位及申請人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完全責任。如發現存在提供虛假材料、冒用身份、超出業務管轄範圍辦理、無故推諉拖延損害申請人權益,或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行為,將視情節嚴重程度,依法依規採取壓減辦理數量、列入誠信黑名單、取消申報資格、登出已辦理證件等措施。涉嫌違紀或違法犯罪的,將移送紀檢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章    附 則

  第七條 本實施細則由區人社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並根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對申報條件進行調整。

  第八條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海澱區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辦理指南(2026版)

  為進一步規範和優化本區《北京市工作居住證》辦理工作,根據相關政策規定,結合海澱區實際情況,特製定本指南。本指南旨在幫助各申請單位及個人準確理解政策內容及辦理要求。請在辦理前仔細閱讀。如在辦理過程中遇到問題,可及時聯繫我們。

  一、經辦部門

  海澱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人力資源服務科

  二、工作依據

  (一)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人事局《關於實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制度若干意見》的通知(京政辦發〔2003〕29號);

  (二)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優化人才服務促進科技創新推動高精尖産業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發〔2017〕38號);

  (三)中共北京市委組織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北京市工作居住證》辦理工作的通知(京組通〔2019〕9號);

  (四)海澱區關於建設青年人才創新創業生態示範區工作方案》的通知(海教人辦發〔2025〕1號);

  (五)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

  三、材料要求

  (一)材料格式與簽章要求

  1.電子文件格式:

  所有材料均須提供PDF格式的原件彩色掃描件,確保文件內容完整、四邊輪廓及文字資訊清晰、方向正確。

  2.個人證件照:

  系統中提交的本人照片,應為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證件照。

  3.簽章要求:

  涉稅材料、誠信聲明等需加蓋單位實體或電子版公章、人事章。

  涉稅材料包括:企業版《稅收完稅證明》或《涉稅查詢結

  果告知書》,個人版《稅收完稅證明》和《申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所有涉稅材料需經辦人核實後註明“經核真實有效”並簽字後上傳。

  (二)材料真實性及時效性要求

  1.申請人資格:

  申請人應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其《勞動合同》單位、社會保險繳納單位及個人所得稅扣繳單位必須保持一致。

  2.材料有效期:

  所有涉及有效期限的材料(如勞動合同、租房合同、身份證等),在提交時,其剩餘有效期一般應不少於1個月。

  3.材料更新:

  如首次提交後需再次申報,且已跨越月份或年度,相關材料(如收入、誠信聲明等)應更新至最新時段後提交。

  (三)重點領域單位界定標準

  對於申請單位是否屬於人工智慧、積體電路、醫藥健康等戰略性新興産業及未來産業領域的初創企業,將主要通過審核申請單位提交的《營業執照》中的經營範圍及企業成立日期進行綜合界定。

  四、材料下載

  (一)附件下載

  登陸“北京國際人才網”首頁——業務辦理指南——工作居住證辦理指南——海澱區。

  (二)應稅收入材料下載

  PC端登錄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官方網站——我要辦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特色應用(界面左上角)——分別進入“申報收入查詢列印”端口,截取近6個月的申報收入查詢資訊;進入“納稅記錄開具”端口,下載近6個月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跨年需分年定制(如2026年4月申報,需分別定制2026年1-3月和2025年10-12月的涉稅資訊)。

  五、辦理時限

  自主管部門審核通過之日起20個工作日。核準後,申請人可自行線上列印《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確認單》。

  六、受理時間

  工作日 8:30-17:30,週六 8:30-12:30

  (國家法定節假日、公休日除外)

  七、諮詢電話

  68940680

  八、辦公地址

  海澱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人力資源服務科(海澱區西四環北路73號中關村人才發展中心北區二層);

業務一:申請單位及申請人註冊業務

  一、辦理條件

  申請單位及申請人要求需符合海澱區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實施細則(2026版)辦理條件。

  二、申請材料

  (一)申請單位

  登陸“北京國際人才網”首頁——業務辦理登錄——單位入口。按系統提示要求完成註冊。在可辦業務列表中選擇申請工作居住證辦理許可權,申請類型為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所屬主管部門為海澱區人力社保局。上傳以下材料:1.營業執照;2.單位資質證書:如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專精特新類證書等;3.單位納稅材料:《稅收完稅證明》(稅款所屬期為上一年度或近12個月)或加蓋稅務部門專用章的《涉稅查詢結果告知書》;4.經辦人身份證;5.單位誠信聲明(見附件1)。

  (二)申請人

  登陸“北京國際人才網”首頁——業務辦理登錄——申請人入口。按系統提示要求完成註冊並完善個人資訊(基礎資訊、教育資訊、學習經歷、工作經歷、證件照片等資訊)並在電子附件欄上傳相應證明材料的PDF彩色掃描件。

  (三)關聯員工

  申請單位告知申請人單位關聯碼(關聯碼在申請單位系統右上角查詢),申請人在“可辦業務列表”中輸入申請單位關聯碼,即發起關聯申請,申請單位在“待確認單位關聯列表”中查看員工資訊,按指引上傳勞動合同,完成關聯。

  三、注意事項

  簽章要求同“三、材料要求”。

業務二:新辦業務

  一、申請條件

  申請單位及申請人要求需符合海澱區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實施細則(2026版)辦理條件。

  二、單位申請材料

  (一)有效聘用(勞動)合同

  申請單位在系統中進行員工關聯操作,點擊全部員工資訊,在職員工列表模組更新上傳,要求同“三、材料要求”。

  (二)單位納稅材料

  要求同“業務一”。

  (三)單位誠信聲明

  見附件1。

  三、申請人材料

  (一)畢業證及學歷認證

  若系統審核狀態為“有效”的可不提供認證,若顯示為“需人工審核”的需通過學信網認證後上傳。

  (二)學位證及學位認證

  系統審核狀態為“有效”的可不提供認證,顯示為“需人工審核”的需通過學信網認證後上傳。如按照職稱申報,請在國內教育資訊欄目下方將“是否持有專業技術職務證書條目”選擇“是”,需符合《關於調整北京市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和職稱對應關係的通知》京人社事業發〔2023〕33號要求,其中:1.考取的提供《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2.評審獲得的提供《職稱評審表》、高級職稱另需提供《任職通知書》,如無法網路查驗另需提供發證部門聯繫方式;3.獲得北京市國際職業資格的,需符合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人才工作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國際職業資格認可目錄(2025年版)》的通知要求並同時提供國際職業資格證書認證。

  (三)應稅收入材料

  列印近6個月的《申報收入查詢記錄》截圖和《申請人所

  得稅納稅記錄》;涉稅材料需上傳原始材料,更正記錄無效,個人應稅收入材料需體現連續正常的繳納記錄。簽章要求同“三、材料要求”、材料下載路徑見“四、材料下載”。

  (四)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

  要求同“三、材料要求”。

  (五)《申請人誠信聲明》

  見附件2。

  (六)在京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1.加蓋公安部門專用章的《北京市居住證(卡)確認單》紙質版PDF掃描件或線上開具的電子版材料;2.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産權證書》,尚未取得的提供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3.租住房屋的提供記載有房屋詳細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繫方式、租賃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其中租住居民戶房屋的,另需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産權證書》或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租住農村宅基地房屋的,另需提供房屋所有人戶口本;4.租住單位公房的由房屋産權單位出具房屋産權證明或租賃合同,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居住證明;5.居住親友住房的出具《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産權證書》或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親友雙方簽署的附件3《房屋誠信聲明》,雙方身份證。若産權為共有,需産權人、共有人及申請人共同簽署聲明並提供身份證。

  (七)隨往國內非京籍未成年子女材料

  1.父母結婚證(如婚姻狀況已變更需先提交個人基礎資訊變更申請)、子女戶口薄首頁及本人頁、《出生醫學證明》;2.隨往子女係父母離異的,提供申請人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撫養方需為申請人)、子女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出生醫學證明》; 

  (八)以申報條件3-8申報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以條件3申報的:

  獲獎證書或能夠證明獲得獎項的材料(如無法網路查驗另需提供發證部門聯繫方式)。

  2.以條件4、5申報的:

  單位資質證書以及申請人近3年的應稅收入材料(在應稅收入材料附件已上傳不重復提供)。

  3.以條件6申報的:

  相關證書、證明材料;相關智慧財産權成果在京落地轉化並取得較好經濟社會效益證明材料。

  4.以條件7申報的:

  (1)滿足近3年累計自主投入超過500萬元的提供:在相關政府主管部門已備案的最新單位章程、能體現實際資金投入的驗資報告或年報;(2)滿足股權類現金融資大於1000萬元的提供:投資或獲得股權類現金融資的投資協議書、銀行轉賬記錄等相應證明材料;(3)滿足近三年平均每年納稅500萬元以上的創新創業團隊,其持股比例不低於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東的提供:在相關政府主管部門已備案的最新單位章程、近三年納稅證明材料。

  5.以條件8申報的:

  業績貢獻材料、近三年納稅證明材料。

  (九)注意事項

  1.請嚴格按照“三、材料要求”要求提交。

  2.申請人為北京市集體戶口、學校臨時戶口的,不在受理範圍之內。

  3.住房材料必須合理合法,位於北京市行政區域內,且房屋用途需為住宅(用途為辦公、酒店、商用房屋或小産權、拆遷協議無法作為合法穩定住所使用);

業務三:續簽業務

  《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有效期為3年,如延續申請單位及申請人應在證件有效期滿前60日內提交續簽申請。

  一、申請條件

  申請單位要求需符合海澱區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實施細則(2026版)辦理條件。

  二、申請單位材料

  (一)有效聘用(勞動)合同

  單位系統點擊全部員工資訊,在職員工列表模組更新上傳。

  (二)單位納稅材料

  要求同“業務一”。

  (三)單位誠信聲明

  見附件1。

  三、申請人材料

  (一)應稅收入材料

  列印持證期間近三年的《申報收入查詢記錄》和《申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2023年1月至今)。簽章要求同“三、材料要求”、材料下載路徑見“四、材料下載”。

  (二)《申請人誠信聲明》

  見附件2。

  四、注意事項

  (一)持證期間《勞動合同》單位,須與申請人社保扣繳、個稅繳納單位一致。

  (二)持證期間,應稅收入應連續正常發放,上傳原始材料,更正記錄無效。申請單位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為申請人按時並足額並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因個人及單位原因未提前申報(主管部門審核時間20個工作日)導致證件失效的,系統無法恢復,責任由申請單位及申請人承擔。

業務四:聘用單位變更業務

  《北京市工作居住證》關聯單位應與實際勞動關係保持一致。如單位內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員工離職,應在系統進行“解除關聯”解除操作。員工入職新單位後,應與新單位在系統進行“關聯員工”綁定操作,並由新單位在員工證件有效期內通過系統提交“聘用單位變更業務”申請。若證件臨期,建議原單位為員工優先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續簽,在有效期內與員工解除關聯,以免持證人權益受損。

  一、申請條件

  申請單位需符合海澱區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實施細則(2026版)辦理條件。

  二、單位申請材料

  (一)有效聘用(勞動)合同

  查看現單位全部員工資訊,在職員工列表模組更新上傳。

  (二)單位納稅材料

  要求同“業務一”。

  (三)單位誠信聲明

  見附件1。

  (四)單位離職證明

  需註明離職日期,在新系統操作解除關聯的由原單位解除關聯時上傳。

  三、申請人材料

  (一)《申請人誠信聲明》

  見附件2

  (二)離職證明

  舊系統遷移數據的請在申請人附件其他材料模組上傳原單位離職證明

  四、注意事項

  因申請單位及申請人延誤提交(證件到期前20個工作日)導致審核未完成,證件失效的,責任由申請單位及申請人承擔。

業務五:個人資訊變更業務

  一、申請單位材料

  (一)單位納稅材料

  要求同“業務一”。

  (二)單位誠信聲明

  見附件1。

  二、申請人材料

  (一)《申請人誠信聲明》

  見附件2。

  (二)基礎及業務資訊變更材料

  1.變更隨往國內非京籍子女的,要求同“業務二——(七)隨往國內非京籍子女材料”。

  2.變更現居住地址的,要求同“業務二——(六)在京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3.變更戶口地址的,提交變更後的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

  4.變更其他資訊的,提交相應證明材料。

  三、注意事項

  (一)如修改系統自動導入的固有資訊,請諮詢數據提供部門修改。

  (二)填寫“現居住地址”時,注意區縣不要重復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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