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在執行過程中,具體條款將可能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及區域發展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在辦理過程中如有疑問,請及時與我們聯繫。
一、工作依據
(一)北京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人事局《關於實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制度若干意見》的通知(京政辦發〔2003〕29號);
(二)北京市政府印發《關於優化人才服務促進科技創新推動高精尖産業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發〔2017〕38號);
(三)中共北京市委組織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北京市工作居住證》辦理工作的通知(京組通〔2019〕9號);
(四)中共北京市豐台區委組織部、北京市豐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豐台區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實施細則》的通知(豐組字〔2019〕27號)。
二、辦理條件
(一)用人單位
申請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以下簡稱工作居住證)相關業務的用人單位應滿足以下條件:
1.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豐台區産業發展規劃,主營業務不屬於北京市禁止和限制的産業範圍;
2.註冊成立滿1年,法人企業實繳註冊資本金100萬元及以上;
3.稅務登記地在豐台區,企業信用情況良好,無違法、違規記錄;
4.近一年納稅不低於10萬元、近三年累計納稅不低於30萬元或近三年每個自然年度合法用工人數不少於30人。
(二)申請人
符合辦理條件的用人單位,可為已與其建立6個月及以上合法勞動關係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聘用人員申請辦理工作居住證:
1.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並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的人員;
2.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資格、資質的人員;
3.國家和本市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哲學社會科學等類獎項的獲獎人;
4.在新型研發機構、創新型總部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科技創新主體中工作,近三年每年應稅收入超過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4倍的人員;
5.在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金融機構等科技創新服務主體中工作,近三年每年應稅收入超過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8倍的人員;
6.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1項發明專利授權或3項其他專利授權或3項軟體著作權登記,其相應智慧財産權成果在京落地轉化並取得較好經濟社會效益的人員;
7.近三年累計自主投入超過500萬元或股權類現金融資大於1000萬元或近三年平均每年納稅500萬元以上的創新創業團隊,其持股比例不低於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東;
8.對本市科技創新、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或文化創意貢獻突出且近3年每年納稅額20萬元(含)以上的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等人員。
符合第1、2項條件的人員應稅收入不低於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1.2倍。

注:1.未公佈新的本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前,參照上一年度本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執行;2.申請人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近6個月或近12個月的月均應稅收入需達到標準,標準的判定以單位系統提交日期為準。
(三)特別説明
1.申請人的《勞動合同》簽訂單位、個稅扣繳單位和社保繳納單位需要一致;
2.按照材料清單上傳系統附件,附件名稱裏沒有具體名稱的材料統一上傳到系統其他材料中,材料清單裏沒有的材料無需上傳(如政審表、檔案同意接收函等);
3.系統中緊急聯繫人處填寫單位負責人電話。
三、辦理程式
辦證數量申請
用人單位按照每季度發佈的通知向區人力社保局提交本單位管理制度及辦理計劃,區人力社保局匯總情況後,形成配置方案,經主管領導同意,報區委組織部同意及備案。對需求較大的重點支援單位,可于每季度向區人力社保局提出追加申請。用人單位未提交新增需求計劃和內部管理機制的,原則上當年不予分配新辦證件。具體申報辦證數量時間與注意事項請關注豐臺人社微信公眾號通知。
(一)辦公地點及聯繫方式
辦公地點:北京市豐台區豐體時代大廈A座三層 人才業務受理科(現已實現全程網上辦理)
諮詢電話:83326661諮詢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工作郵箱:ftgfzxrcfwk@mail.bjft.gov.cn
(二)辦理流程
1.辦理工作居住證相關業務,採取全程網辦形式,用人單位、申請人登錄北京國際人才網(https://www.bjrcgz.gov.cn/)進入業務辦理登錄平臺填報單位及申請人相關資訊、上傳附件。單位申請新辦《北京市工作居住證》需首先通過申請獲得辦證數量。
2.業務審核期限
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居住證審批進度,系統將實時更新,辦理完成後請申請人在個人系統中自行列印《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確認單》。
3.具體辦理材料詳見材料清單。
四、相關附件
附件1:房屋借住聲明
附件2:《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線上查詢方法
附件3:《涉稅資訊查詢結果告知書》線上查詢方法
附件4:《申報收入查詢記錄》線上查詢方法
附件5: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表
附件6-1:北京市國際職業資格認可目錄(1.0版)
附件6-2:北京市國際職業資格(1.0版)驗證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