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單位為聘用人員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續簽
【設定依據】
1、關於做好《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續簽工作的通知(京人發〔2006〕56號)
2、《朝陽區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實施細則(試行)》(朝人社發〔2019〕12號)。
【申請條件】
1、單位:
已在朝陽區成功辦理工作居住證開戶。
2、個人:
持有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為有效狀態,且證件有效期滿後申請單位繼續聘用。
【辦理材料】
1、上傳《誠信聲明》原件彩色掃描件(附件2),申請人和單位(法人或授權人)手寫簽字,加蓋申報單位公章或單位人事部門專用章;
2、用人單位上傳申請人與申請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彩色掃描件,申請人需提交尚有一個月以上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其中,用人單位與個人簽訂勞動合同使用電子簽的,可以上傳電子簽訂勞動合同彩色掃描件。
3、上傳申請人近12個月應稅收入列印件,其中個人所得稅需由與其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申請單位繳納,不得由第三方代扣代繳。“應稅收入截圖”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和《申報收入記錄》 (以下其中一項即可) 。
(1)近12個月應稅收入截圖 (申報單位登錄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全屏列印“個人扣繳查詢明細”),上傳彩色或黑白掃描列印件(“應稅收入截圖”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或單位人事部門專用章)。
(2)申請人登陸“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納稅記錄開具”模組下載並上傳近12個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原件掃描件;同時在“申報收入查詢”頁面截圖並上傳近12個月《申報收入記錄》彩色或黑白掃描列印件(《申報收入記錄》截圖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或單位人事部門專用章)。
4、上傳申請人近12個月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參保人員繳費資訊)原件彩色或黑白掃描件,其中社會保險需由與其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申請單位正常繳納,不得由第三方代扣代繳。
【辦理機構】
朝陽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
【辦理地點】
北京市朝陽區將臺路5號院15號樓A座(506創新園內)
【辦理時間】
週一至週五9:00-17:00(國家法定節假日、公休日除外)
【聯繫電話】
010-57596100
郵件諮詢:cygfzx-hum@bjchy.gov.cn
【投訴監督電話】
010-12345
【收費標準】
無
【辦理流程】
1、系統申報
(1)申請人登陸“北京國際人才網(http://www.bjrcgz.gov.cn/)”點擊業務辦理登錄欄目的“個人入口”,跳轉至“北京市統一身份認證平臺”,按照系統要求完善個人資訊、系統填報和資料上傳。
(2)單位經辦人登陸“北京國際人才網”,點擊業務辦理登錄欄目的“單位入口”,跳轉至“北京市統一身份認證平臺”,按照系統要求完成相關資料上傳,並對員工的全部資訊及材料進行核查,核實無誤後進行線上提交。
(3)單位經辦人登陸“朝陽區人力社保局人力資源管理系統(http://cyrlzygl.bjchy.gov.cn/)”進行預約辦理。
2、線上審核
服務大廳窗口工作人員線上審核系統資訊。
3、上報審批
服務大廳窗口工作人員審核無誤後,上報區人力社保局審批。
【審批時限】
20個工作日。
【注意事項】
1、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續簽實施全程線上辦理。
2、上傳的電子材料印章清晰、內容完整(含封面、編號頁)、不得有遮擋;內容連續、方向正確;格式為PDF掃描件。
3、所有列印件(原件彩色掃描件材料除外)均須加蓋申報單位公章或單位人事部門專用章。
4、證件有效期滿後申請單位仍繼續聘用的,應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有效期滿前60日內辦理續簽手續(需預留20個工作日用於審批),超過證件有效期未辦理續簽手續的,證件將自動失效 (需重新辦理工作居住證)。申請單位辦理續簽手續時,應在上述時限內完成系統上報,如需補充材料的也應在上述辦理時限內完成補充材料的提交工作。
5、企業納稅地為本區但工商註冊地非本區的,除上傳正常所需申報材料外,還需上傳本單位近一年含二維碼頁的繳納稅費憑證原件彩色掃描件(以下其中一項即可)。
(1)《涉稅資訊查詢告知書》;
(2)《涉稅資訊查詢結果情況核實申請表》(含個人所得稅);
(3)《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完稅證明》;
其中《涉稅資訊查詢告知書》和《涉稅資訊查詢結果情況核實申請表》須加蓋申報單位公章或單位人事部門專用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