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為聘用人員辦理港澳臺高級人才工作居住證初次申請

日期:2026-09-28 15:50    來源:北京國際人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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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項名稱】

  單位為聘用人員辦理港澳臺高級人才工作居住證初次申請(申請工作居住證)

  【設定依據】

  1、《朝陽區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實施細則(試行)》(朝人社發〔2019〕12號);

  2、《朝陽區關於開展辦理港澳臺高級人才工作居住證、海外高層次人才工作居住證的通知》。

  【申請條件】

  1、單位:

  已在朝陽區辦理港澳臺高級人才工作居住證開戶

  2、個人:

  申請人一般應在用人單位工作滿6個月,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且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的人才。申請人在本市月應稅收入超過上一年本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1.2倍。

單位為聘用人員辦理港澳臺高級人才工作居住證初次申請

  注:未公佈新一年度本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前,參照上一年度執行。

  【辦理材料】

  1、上傳《誠信聲明》原件彩色掃描件(附件2),申請人和單位(法人或授權人)手寫簽字,加蓋申報單位公章或單位人事部門專用章。

  2、上傳合法穩定住所材料,住房材料須位於北京市行政區域內(以下其中一項即可)。

  (1)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的,上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原件彩色掃描件(正反面)。

  (2)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居民居住證》的,上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居民居住證》原件彩色掃描件(正反面)。

  (3)自有住房的,上傳《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産權證書》原件彩色掃描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産權證書》的上傳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原件。

  (4)租住居民戶房屋的,上傳《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産權證書》或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原件的彩色掃描件或複印件(複印件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或單位人事部門專用章),以及尚有3個月以上租賃期限且記載有房屋詳細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聯繫方式、租賃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的原件。

  (5)租住農村宅基地房屋的,上傳房屋所有人居民戶口簿首頁和本人頁原件彩色掃描件或複印件(複印件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或單位人事部門專用章),以及尚有3個月以上租賃期限且記載有房屋詳細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聯繫方式、租賃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的原件。

  (6)住單位公房的,上傳房屋産權單位出具的房屋産權相關材料原件彩色掃描件或租賃合同的原件彩色掃描件或複印件(複印件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或單位人事部門專用章),及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居住憑證原件彩色掃描件。

  (7)居住親友住房的,上傳《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産權證書》原件彩色掃描件或複印件(複印件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或單位人事部門專用章),及親友雙方簽署的房屋借住聲明(附件4)原件和雙方身份證原件彩色掃描件。

  3、上傳《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原件彩色掃描件(正反面)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原件彩色掃描件(正反面)或《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彩色掃描件(正反面)。

  4、上傳學位證書彩色掃描件(國內高校取得的學位證書需經“中國高等教育學生資訊網”查驗,如查驗不到,需上傳相應機構認證材料彩色掃描件;國外(含港澳臺)取得的學位證書需經“中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進行認證並上傳相應機構認證材料彩色掃描件)、學歷證書彩色掃描件。

  5、用人單位上傳申請人與申請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彩色掃描件,申請人需提交尚有一個月以上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其中,用人單位與個人簽訂勞動合同使用電子簽的,可以上傳電子簽訂勞動合同彩色掃描件。

  6、上傳申請人近6個月應稅收入(應稅收入截圖)彩色或黑白掃描件列印件(“應稅收入截圖”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或單位人事部門專用章),其中個人所得稅需由與其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申請單位繳納,不得由第三方代扣代繳。近6個月“應稅收入截圖”,申報單位可登錄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全屏列印“個人扣繳查詢明細”。

  7、上傳隨往子女材料原件彩色掃描件(以下其中一項即可):

  (1)隨往子女係中國香港、中國澳門籍的,需上傳父母所在地婚姻登記管理部門頒發且具有法律效力的相關憑證、子女身份證、出生證明材料;隨往子女係中國台灣籍的,需上傳父母所在地婚姻登記管理部門頒發且具有法律效力的相關憑證、子女《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出生證明材料;隨往子女係國內戶籍的,需上傳父母所在地婚姻登記管理部門頒發且具有法律效力的相關憑證、子女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出生證明材料。

  (2)隨往子女係未婚生育的,需上傳子女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子女為中國香港或澳門籍的,需上傳子女身份證;子女為中國台灣居籍的,需上傳《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出生證明材料,以及其他可體現其與申請人有直系血緣關係的相關材料。

  (3)隨往子女係父母離異(離婚)的,子女由申請人撫養的(以下其中一項即可):

  ①隨往子女係中國香港、中國澳門、中國台灣籍的,需上傳申請人所在地婚姻登記管理部門頒發且具有法律效力的相關憑證、子女身份證(中國台灣籍的需上傳《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出生證明材料。

  ②隨往子女係國內戶籍的,需上傳父母所在地婚姻登記管理部門頒發且具有法律效力的相關憑證、子女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出生醫學證明》。

  8、上傳申請人近6個月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參保人員繳費資訊)原件彩色或黑白掃描件,其中社會保險需由與其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申請單位正常繳納,不得由第三方代扣代繳。

  【辦理機構】

  朝陽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

  【辦理地點】

  北京市朝陽區將臺路5號院15號樓A座(506創新園內)

  【辦理時間】

  週一至週五9:00-17:00(國家法定節假日、公休日除外)

  【聯繫電話】

  010-57596100

  郵件諮詢:cygfzx-hum@bjchy.gov.cn

  【投訴監督電話】

  010-12345

  【收費標準】

  無

  【辦理流程】

  1、系統申報

  (1)申請人登陸“北京國際人才網(http://www.bjrcgz.gov.cn/)”,點擊業務辦理登錄欄目的“個人入口”,跳轉至“北京市統一身份認證平臺”,按照系統要求完善個人資訊、系統填報和資料上傳,同時向申請單位提交系統關聯申請。

  (2)單位經辦人登陸“北京國際人才網”,點擊業務辦理登錄欄目的“單位入口”,跳轉至“北京市統一身份認證平臺”,按照系統要求完成相關資料上傳,同時與員工進行系統關聯,並對員工的全部資訊及材料進行核查,核實無誤後進行線上提交。

  2、線上審核

  服務大廳窗口工作人員線上審核系統資訊。

  3、上報審批

  服務大廳窗口工作人員審核無誤後,上報區人力社保局審批。

  【審批時限】

  20個工作日。

  【注意事項】

  1、港澳臺高級人才工作居住證初次申請實施全程線上辦理。

  2、上傳的電子材料印章清晰、內容完整(含封面、編號頁)、不得有遮擋;內容連續、方向正確;格式為PDF掃描件。

  3、所有上傳的列印件(原件彩色掃描件材料除外)均須加蓋申報單位公章或單位人事部門專用章。

  4、所有上傳材料非中文的,一併上傳翻譯件彩色掃描件。

  5、系統升級後不再隨往配偶,只可增加隨往子女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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