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單位辦理港澳臺高級人才工作居住證個人隨往人員變更(證件業務資訊變更)
【設定依據】
1、《朝陽區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實施細則(試行)》(朝人社發〔2019〕12號);
2、《朝陽區關於開展辦理港澳臺高級人才工作居住證、海外高層次人才工作居住證的通知》。
【申請條件】
1、單位:
已在朝陽區成功辦理港澳臺高級人才工作居住證開戶。
2、個人:
持有的港澳臺高級人才工作居住證為“有效狀態”。
【辦理材料】
1、上傳《誠信聲明》原件彩色掃描件(附件2),申請人和單位(法人或授權人)手寫簽字,加蓋申報單位公章或單位人事部門專用章。
2、上傳隨往子女材料原件彩色掃描件(以下其中一項即可):
(1)隨往子女係中國香港、中國澳門籍的,需上傳父母所在地婚姻登記管理部門頒發且具有法律效力的相關憑證、子女身份證、出生證明材料;隨往子女係中國台灣籍的,需上傳父母所在地婚姻登記管理部門頒發且具有法律效力的相關憑證、子女《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出生證明材料;隨往子女係國內戶籍的,需上傳父母所在地婚姻登記管理部門頒發且具有法律效力的相關憑證、子女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出生證明材料。
(2)隨往子女係未婚生育的,需上傳子女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子女為中國香港或中國澳門籍的,需上傳子女身份證;子女為中國台灣籍的,需上傳《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出生證明材料,以及其他可體現其與申請人有直系血緣關係的相關材料。
(3)隨往子女係父母離異(離婚)的,子女由申請人撫養的(以下其中一項即可):
①隨往子女係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台灣籍的,需上傳申請人所在地婚姻登記管理部門頒發且具有法律效力的相關憑證、子女身份證(中國台灣籍的需上傳《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出生證明材料。
②隨往子女係國內戶籍的,需上傳父母所在地婚姻登記管理部門頒發且具有法律效力的相關憑證、子女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出生醫學證明》。
3、上傳申請人近12個月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參保人員繳費資訊)原件彩色或黑白掃描件。
【辦理機構】
朝陽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
【辦理地點】
北京市朝陽區將臺路5號院15號樓A座(506創新園內)
【辦理時間】
週一至週五9:00-17:00(國家法定節假日、公休日除外)
【聯繫電話】
010-57596100
郵件諮詢:cygfzx-hum@bjchy.gov.cn
【投訴監督電話】
010-12345
【收費標準】
無
【辦理流程】
1、系統申報
(1)申請人登陸“北京國際人才網(http://www.bjrcgz.gov.cn/)”點擊業務辦理登錄欄目的“個人入口”,跳轉至“北京市統一身份認證平臺”,按照系統要求完善個人資訊、系統填報和資料上傳。
(2)單位經辦人登陸“北京國際人才網”,點擊業務辦理登錄欄目的“單位入口”,跳轉至“北京市統一身份認證平臺”,按照系統要求完成相關資料上傳,並對員工的全部資訊及材料進行核查,核實無誤後進行線上提交。
2、線上審核
服務大廳窗口工作人員線上審核系統資訊。
3、辦理個人隨往人員變更
服務大廳窗口工作人員審核無誤後,辦理個人隨往人員變更。
【審批時限】
20個工作日。
【注意事項】
1、港澳臺高級人才工作居住證個人隨往人員變更實施全程線上辦理。
2、上傳的電子材料印章清晰、內容完整(含封面、編號頁)、不得有遮擋;內容連續、方向正確;格式為PDF掃描件。
3、所有列印件(原件彩色掃描件材料除外)均須加蓋申報單位公章或單位人事部門專用章。
4、所有上傳材料非中文的,一併上傳翻譯件彩色掃描件。
5、企業納稅地為本區但工商註冊地非本區的,除上傳正常所需申報材料外,還需上傳本單位近一年含二維碼頁的繳納稅費憑證原件彩色掃描件(以下其中一項即可)。
(1)《涉稅資訊查詢告知書》;
(2)《涉稅資訊查詢結果情況核實申請表》(含個人所得稅);
(3)《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完稅證明》;
其中《涉稅資訊查詢告知書》和《涉稅資訊查詢結果情況核實申請表》須加蓋申報單位公章或單位人事部門專用章。
6、系統升級後不再隨往配偶,只可增加隨往子女資訊。
7、需預留20個工作日用於審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