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之前未申領過《往來台灣通行證》和所持《往來台灣通行證》過期失效的,可申請首次辦理(失效重新申領)通行證。
辦理材料
申請往來台灣通行證材料
1、符合要求的申請表;
2、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請人照片;
3、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原件。不滿16周歲未辦理居民身份證的可交驗居民戶口簿,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交驗軍人身份證明(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
4、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軍人,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出具的同意其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件,但持“赴臺批件”申請赴臺的除外。
5、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還應交驗監護關係證明(出生證明、戶口簿等),交驗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監護人委託他人陪同的,還須提交監護人委託書,交驗被委託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
注:1.外文資料需翻譯成中文。
2.2019年1月1日後在京完成《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台灣通行證》申辦並提交過監護關係憑證的,再次在京申辦上述三類證件,可免予提交監護關係憑證。
如有疑問,可撥打對外諮詢監督電話010-12367。
快遞服務
取件提供快遞服務,證件郵遞業務的辦理原則為申請人自願選擇,由中國郵政EMS公司承擔。
網上預約辦理的申請人、60周歲以上老人、殘疾人、16歲以下申請人等4類人群可享受免費快遞證件服務(免費速遞區域限北京市內)。
有效期
16歲以上通行證有效期為10年;16歲以下通行證有效期為5年。
辦結時限
辦結時限為7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
電子往來台灣通行證每證60元,一次有效簽注每件15元,多次有效簽注每件8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