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換發辦理材料

日期:2025-11-24 11:01    來源:移民局12367

分享:
字號:        

  申請條件

  具有以下條件之一可申請換發普通護照:

  1、簽證頁即將使用完畢的。

  2、有效期不足六個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個月以上但有材料證明該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國要求的。

  3、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出生地、出生日期發生變化或者申請人面像發生較大變化的。

  4、申請人手指傷病痊癒後可以採集指紋的;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情形。

  辦理材料

  (一)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照片;

  (二)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三)居民身份證;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

  (四)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報經國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五)未滿十六周歲的,由其監護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請材料外,還應提交監護證明(如出生證明、戶口簿等),以及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等身份證明及複印件;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託他人陪同,但還應當提交監護人委託書,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等身份證明。

  (六)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項的申請材料外,還應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的同意辦理普通護照的意見;

  (七)現役軍人除其提交第(一)、(二)項的申請材料外、還應提交本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軍官證等)及複印件,以及具有審批權的軍隊系統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辦理普通護照的意見。

  (八)換發普通護照的除提交(一)、(二)、(三)、(四)項的申請材料外,還需提交原普通護照及複印件。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短期回國申請換發普通護照的,還需提交定居國外的有效證明和暫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證明。

  注:1.外文資料需翻譯成中文。

  2.2019年1月1日後在京完成《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台灣通行證》申辦並提交過監護關係憑證的,再次在京申辦上述三類證件,可免予提交監護關係憑證。

  3.因相貌發生較大變化的需已在戶政部門更換人口系統照片;因人口資訊發生變更申請換發護照的情況,需先行前往戶政部門同時變更身份證和戶口簿。

  如有疑問,可撥打對外諮詢監督電話010-12367。

  快遞服務

  取件提供快遞服務,證件郵遞業務的辦理原則為申請人自願選擇,由中國郵政EMS公司承擔。

  網上預約辦理的申請人、60周歲以上老人、殘疾人、16歲以下申請人等4類人群可享受免費快遞證件服務(免費速遞區域限北京市內)。

  有效期

  16歲以上護照有效期為10年;16歲以下護照有效期為5年。

  辦結時限

  居民在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普通護照應當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審批簽發並製作普通護照。跨省異地申請普通護照的簽發時限為20日。

  收費標準

  護照120元/本。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

已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