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有租房提取事項中斷後再次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

日期:2025-02-06 14:27    來源: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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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人已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3個月(含)以上,本人及配偶在北京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在北京繳存的疏解人員如在雄安新區租房,向北京中心申請租房提取時,不受在京有自有住房的限制。

  辦理途徑有兩種:

  途徑一:通過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系統辦結。

  個人網上業務平臺後,點擊頁面左側【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積金-已申請提取事項管理】,點擊提取事項右側的【約定提取管理】,進入約定提取管理頁面:

  在“公積金約定提取資訊”欄目下,選擇“約定提取日”,“約定提取周期”默認為“月”,系統自動反顯“約定下次支付日期”。

  在“收款銀行賬戶資訊”欄目下,點擊【選擇收款賬戶】,可選擇公積金用卡,如申請人希望用本人的其他銀行卡(應為人民銀行規定的I類銀行結算賬戶)辦理提取時,可點擊【添加公積金用卡】,選擇需要添加的“銀行名稱”,錄入“銀行卡號”,點擊【確認添加】,添加成功後,再次選擇【收款人公積金用卡銀行】即可。

  點擊【提交】,系統顯示辦理成功。在提交成功頁面,如需留存申請回單,點擊【列印回單】,列印《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憑證回單》。

  途徑二:通過住房公積金業務櫃檯辦理。

  本人辦理的,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或人臉識別)選擇任意的管理部及受託銀行代辦點辦理。

  單位經辦人辦理的,單位經辦人攜帶身份證原件(或人臉識別)、申請人身份證原件(或人臉識別)及《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個人授權、承諾書》,選擇任意的管理部及受託銀行代辦點辦理。

  委託他人辦理的,被委託人攜帶委託人及被委託人身份證原件(或人臉識別)、《個人授權委託書》、《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個人授權、承諾書》及上述材料,選擇任意的管理部及受託銀行代辦點辦理。

  提示: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北京鐵路分中心的繳存人按所在分中心規定辦理。

  點擊這裡查詢分中心及經辦網點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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