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頭溝區2023年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材料審核實施細則

日期:2023-04-29 17:12    來源:北京市門頭溝區教育委員會

分享:
字號: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依法保障本區符合條件的非京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區教委按照《關於2023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的意見》(京教基二〔2023〕4號)和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材料審核指導要求,區教委結合本區實際,特製定《門頭溝區2023年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材料審核實施細則》。

  一 組織機構

  建立門頭溝區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申請就讀材料審核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區政府主管區長為牽頭領導,區教委為聯席會議召集單位,成員單位由區政府辦、區委宣傳部、區委政法委、區委網信辦、區教委、區發改委、區人力社保局、區住建委、區衛生健康委、區公安分局、區司法局、區信訪辦、區市場監管局、區稅務局、區規自分局等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成。

  成立門頭溝區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材料聯合審核小組(以下簡稱區聯合審核小組),成員由區教委、區人力社保局、區住建委、區公安分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稅務局、區規自分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單位抽調專人組成,具體負責對申請在本區就讀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的材料進行聯合審核,包括入學材料和轉學材料,轉學材料的審核依據《北京市中小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京教基二〔2021〕1號)。

  二 審核對象及內容

  依據相關文件,非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區工作、居住,需要在本區接受義務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以下簡稱審核申請人)準備“本人在本區務工就業材料、在本區實際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戶口簿、在本區居住證”等相關材料(以下簡稱“入學材料”),由區聯合審核小組審核。通過審核後,審核申請人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北京市義務教育入學服務平臺,通過填報志願電腦派位的方式確定入學小學。

  三 審核程式

  建立聯合審核工作機制,各部門依據部門職責和審核標準審核“入學材料”。審核申請人在通過線上審核後,按照預約時間到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提交相關材料,具體審核程式如下:

  (一)審核申請人網上提交申請

  審核申請人需在5月5日至31日內登錄北京市義務教育入學服務平臺進行網上登記註冊,完成相關基本資訊填報,網上提交審核申請。

  (二)相關部門進行線上聯合審核

  街道辦事處和各鎮人民政府統籌“入學材料”審核工作。各相關部門職責如下:

  1.在門頭溝區務工就業材料:由區人力社保局、區市場監管局分別審核,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勞動關係證明的由區人力社保局審核;法定代表人、股東、合夥人和個體工商戶由區市場監管局審核。

  2.在門頭溝區實際住所居住材料:由區規自分局、區住建委、區稅務局分別審核。

  3.北京市居住證、全家戶口簿:由區公安分局進行審核。

  (三)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進行線下審核

  審核申請人查詢線上審核項目通過後,於5月31日前,按照網上預約時間,攜帶全家戶口簿(戶口不在同一戶口簿上的還需提供父母結婚證和能夠證明親子關係的相關材料)原件、複印件及其他所需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進行線下審核(必要時由相關部門進行複審),申請材料需與網上登記註冊時所填寫的資訊內容一致且真實有效。

  (四)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反饋審核結果

  審核申請人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5月15日至31日告知審核申請人審核結果,並在北京市義務教育入學服務平臺上進行確認。通過審核後,在北京市義務教育入學服務平台中列印《資訊採集表》。

  審核過程中的特殊問題由區聯合審核小組共同協商解決,不能通過協商解決的報區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材料審核工作聯席會協調解決。

  四 審核標準

  (一)在門頭溝區務工就業材料審核標準

  審核申請人雙方均在京工作,且其中一方在門頭溝區務工就業,材料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審核申請人受雇於用人單位的,應正常繳納社會保險,且需在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連續在門頭溝區繳費六個月。同時應提供半年以上(合同起始時間為2023年4月29日前)合法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勞動關係材料原件及複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社保繳費材料顯示的繳費人姓名和單位名稱應與合同一致。適齡兒童少年父母在本區自有住房,父母一方確實未就業的,可只提供一方在京務工就業證明。

  2.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為法定代表人、股東、合夥人和個體工商戶的,應提供由本區市場監管局(含原工商行政部門)2022年10月31日前核發的營業執照的複印件。經營主體真實合法經營,依法納稅,未處於經營異常狀態。

  (二)在門頭溝區實際住所居住材料審核標準

  在門頭溝區實際住所居住材料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審核申請人自有住房的,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産權證書》原件及複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産權證書》的,提供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及購房發票原件及複印件。

  2.審核申請人租住房屋的,應提供規範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産權證書》或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及購房發票、房主身份證以及房主依法繳納出租房屋的房産稅、個人所得稅的完稅發票(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複印件)。房屋租賃合同期限為半年以上,簽訂日期為2023年4月29日前。住所應適宜居住,並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時提供安全責任書。其中:

  (1)租住單位公房的,應提供單位房管部門開具的住房證明。租住辦公用房、地下室的證明無效。

  (2)租住無房産證農民房的,應提供房屋地契證明、建房審批證明、村委會開具的房屋情況證明之一。

  (3)按有關規定不得轉租的公租房、軍産房房産開具的轉租租房證明無效。

  (4)地下室、半地下室、吵鬧街面商鋪用房、危房無效。

  (三)全家戶口簿審核標準

  1.兒童少年年齡符合當年入學規定,戶口簿上年齡與出生證明上年齡應保持一致。

  2.父母和適齡兒童少年本人戶籍不在同一戶口簿上的,應提供父母雙方的結婚證、父母雙方和適齡兒童少年本人戶口簿、適齡兒童少年出生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3.如果兒童超齡,應説明未按時入學原因,同時填寫提交《非本市戶籍超齡兒童情況表》(此表採用區教委統一印製的規範文本)。

  (四)北京市居住證審核標準

  1.審核申請人需持有門頭溝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制發的北京市居住證且證件在有效期內,單親家庭由一方提供。

  2.北京市居住證地址與在門頭溝區實際住所居住材料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證資訊應為機打,塗改無效。

  4.北京市居住證“有效期限”的起始時間為2023年4月29日前。

  五 工作要求

  1.做好政策的宣傳工作,及時向家長宣傳審核標準和程式,便於家長及時準備相關資料,並按照北京市統一規定的時間,到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辦理審核手續。

  2.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做好聯合審核的統籌工作,各相關部門根據工作職責安排專人嚴格按照審核標準進行審核。

  3.建立區級特殊情況會商機制和突發事件報告制度。按照一事一議原則,分類研究特殊個案或政策敏感問題,如遇突發事件或反映集中問題,應及時上報,妥善處理,積極化解信訪、群訪矛盾。同時加大協調力度,各部門間積極溝通,形成工作合力。

  本細則自2023年4月29日起實施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

已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