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雙減”時代 如何“依法帶娃”

日期:2023-05-12 15:17    來源:民主與法制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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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是世界上唯一一個不需要持證上崗的職業。”這句話曾經在網路上廣為流傳。幾年前某社區網站上有一個自發組織的群,匿名網友們用來分享父母對自己錯誤的教育方法,甚至小時候遭受虐待、傷害的經歷。很多故事觸目驚心,以至於在孩子長大後,這些經歷依然是他們不願意面對的心結。還有一些網友的父母,望子成龍,用極端嚴格的要求對待孩子,一位網友的話至今讓記者印象深刻:我就是這樣變成了他們想讓我成為的人。

  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社會教育在孩子的成長中都各自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而家庭教育,在孩子的教育過程中尤為重要,是更基礎、更根本的教育。

  在中國人的傳統觀念裏,教育孩子是自己的家事,別人無權插手,溺愛也好,打罵也罷,有些家長完全把孩子當成了自己的附屬品。

  習近平總書記曾經在全國教育大會上強調:“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學校,家長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要給孩子講好‘人生第一課’,幫助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家庭教育促進法》,將家庭教育由傳統觀念裏的“家事”上升為新時代的“國事”。《家庭教育促進法》首次確立了家庭教育在孩子成長過程的至關重要的作用。教育可分為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家庭教育之所以放在首位,是因為在孩子成長過程中家庭對孩子的影響是最大的,甚至有可能是終生的。

  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各司其職、各歸其位

  究竟這部法律對家庭教育做了哪些規定,讓家長們焦慮地直呼“要依法帶娃了”?

  陳女士的女兒上小學3年級,以前在放學後,女兒的“日程”排的滿滿噹噹,馬不停蹄奔波在數學、英語、美術、音樂等各種課外輔導班之間。“雙減”政策落地以後,身在競爭激烈的北京市海澱區的陳女士陷入了焦慮,學科類的輔導班全部停上了。學校延後託管到5點半放學,孩子放學回家吃完飯,看會兒課外書基本就可以洗漱睡覺了。由於放學時間的推遲,美術、音樂類的興趣班都被安排在了週末。女兒作業也都是在學校完成。因為缺少了學科類輔導班的兜底,孩子的學習到底怎麼樣,陳女士也不了解。

  隨著《家庭教育促進法》的頒布,陳女士疑惑:“難道這個學校教育的責任就要轉嫁在家長身上了嗎?”

  網上的不少家長都和陳女士有同樣的擔憂,但是認真研讀《家庭教育促進法》就會發現,第二條十分明確:“本法所稱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為促進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長,對其實施的道德品質、身體素質、生活技能、文化修養、行為習慣等方面的培育、引導和影響。”

  有專家對此作出了解釋:《家庭教育促進法》的出臺,強調了孩子“道德品質培養應該是第一位的”。家庭教育更多承擔的是孩子習慣養成和人格養成,而且父母對於孩子這方面的教育,都是身體力行的教育。父母的言談舉止,都是對孩子潛移默化的教育。

  一個滿嘴髒話的家長,無法教育出一個溫文爾雅的孩子;一個善於説謊、推卸責任的家長,給孩子的人生指導也是“不説真話,不負責任”;而一個脾氣暴躁的家長,大概率也會毆打恐嚇孩子,對孩子造成心理陰影,從而影響健康性格的形成。

  學校教育是不可避免的學科類教育,學校教育不應該轉移到家庭教育上,老師應該批閱的作業,不能讓家長批改,將學校教育的工作轉移到家庭。但是習慣、人格的養成,也是學校教育不可替代的,需要父母投入很多的時間和精力在孩子身上。究竟如何進行家庭教育,《家庭教育促進法》也提供了一些方法,比如:親自養育,加強親子陪伴、相機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尊重差異、根據年齡和個性特點進行科學引導等。

  其實早在《家庭教育促進法》一審分組審議時,就有委員提議,一定要把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兩者的定位梳理清楚。林建華委員就表示:“家庭教育法在一定程度上跟學校教育的內容和要求差不多,這樣的話是很難發揮作用的。不能每個孩子家長都對學生的知識、藝術欣賞等方面提出過高要求,最重要、最核心的還是要把基本道德品行管好,所以應該進一步梳理清楚家庭教育和學校教育。”經過不斷細化,這才有了最後第二條裏關於家庭教育的概念條款。

  總而言之,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應該各司其職、各歸其位,才能形成合力。

  科學帶娃,不允許過度雞娃

  前不久,神童魏某逝世的消息,上了熱搜。很多年輕網友對已經回歸正常生活的他的傳奇經歷並不了解,他可以説是80年代雞娃的典型代表。

  魏某兩歲時識千字,8歲上中學,13歲考入湘潭大學,17歲被中科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破格錄取。他的故事曾引起轟動,當時很多媒體都以“少年天才”“東方神童” 來形容他。

  能有這樣的成績,都是因為他的母親。他一歲時,母親就開始教他寫字,母親自己曾經有讀大學的機會,卻因恢復高考時已經結婚,不得已放棄,此事變成了母親的心結,所有希望都付諸孩子魏某身上。

  “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是母親深信不疑的人生信條。當然兒子也沒讓她失望。

  但轉折出現在了魏某20歲那年,他因“生活自理能力太差,知識結構不適應中科院研究模式”,被中科院勸退回家。

  傳説他連天冷加衣、天熱減衣這樣最基本的生活常識都不知道,房間不打掃,衣服也不會洗。

  原來在過去十幾年裏,母親為了讓他一心投入學習,包攬了所有家務,連洗臉洗澡擠牙膏這樣的日常小事都替他做,甚至到了高中還給他喂飯。除了學習,不能有任何事情佔用他的時間,他自然而然也沒有朋友,基本不怎麼跟別人交流。

  魏某被母親養成了一個巨嬰,離開湖南前往北京求學後,生活需要自己照料的時候,一切都變得一團糟。

  被勸退回家後,他便開始自我懷疑,自暴自棄。這時母親才開始反思自己的教育,重新幫助魏某“成長”。

  幸運的是,魏某後來也回歸了正常的生活,做了一個快樂的普通人,直到他生病去世。

  “雞娃”“虎媽”曾一度成為中國式教育的代名詞。

  顯然,在過去幾十年,教育更多的傾向於學習教育,以成績論成敗,社會更多關注一個孩子的學習成績,而忽略了其他品質的養成。加上近些年社會生活狀態的變化,父母們都忙於工作,生活節奏越來越快,工作擔子越來越重,導致家長應該承擔的家庭教育責任沒有承擔,把少數的精力都放在了督促孩子學習上。

  以成績、排名為目的教育孩子,把孩子的成績當作炫耀的資本,過度給孩子增加課業負擔,遠遠超出了孩子的承受範圍。一位家長就曾經表示過,自己六年級畢業的小孩兒,已經學習完了全部初中的課程。這並不是個例,此類的家長比比皆是。過多地關注學習成績,而忽略了孩子生活技能的培養,自理能力太差、不能承受失敗、無法融入集體等問題,層出不窮。

  父母投入了大量的時間和金錢,對孩子“欲求不滿”,孩子痛苦掙扎,失去了快樂的童年,父母和孩子都困在了學習成績這個牢籠裏,親子關係也必定受到了影響。曾經熱播電視劇《小舍得》中,小男孩兒説:“我媽媽愛的不是我,而是考滿分的我。”戳中了不少網友。

  全國婦聯家庭教育狀況調查顯示,50%的家長不知道用什麼方法教育孩子。多數父母存在不同程度的養育焦慮,過於關注學習,缺乏對孩子思想品德、行為習慣的養成和勞動、運動等能力的培養。

  2022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家庭教育促進法》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學習、休息、娛樂和體育鍛鍊的時間,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學習負擔,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路。根本目的,還是要減輕父母的教育焦慮,促進父母以更加健康、科學的方式培養孩子。

  多方合力,為留守兒童撐起一個“家”

  縱觀《家庭教育促進法》裏提倡的家庭教育方式方法,都離不開一個前提,就是孩子應該和父母生活在一起。但事實上,由於各種原因,我國依然有大量的孩子不能跟父母雙方居住在一起。隨著工業化、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農村剩餘的勞動力外出務工,産生了一個特殊的群體——留守兒童。

  調查顯示,由於家庭教育的長期缺失,留守兒童特殊群體存在安全隱患多、學習成績差、心理障礙凸顯等諸多問題。下一代的事無小事,如此龐大的群體,面臨的困境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根據民政部公佈的數據,2018年,全國留守兒童約有697萬餘人,其中260萬孩子一年接不到父母一個電話,父母嚴重失職。

  農村留守兒童長期缺乏父母的陪伴,一份關於留守兒童的調查報告顯示,孩子普遍存在“十分想念父母”的情況。但是幾個月、一年甚至幾年見不到父母也是家常便飯。

  父母不在身邊的,按照《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大部分人將孩子委託給了有行為能力的上一代或者親戚監護。但站在親戚立場,只管留守兒童吃飽穿暖,不出意外,不便或者不善於對孩子進行理性的教育。委託監管人往往缺乏與學校、孩子的相互溝通,這些留守兒童不愛學習、打架鬥毆甚至被“有心之人”利用走上歧途的情況時有發生。而孩子與委託監護人很難建立歸屬感。缺乏安全感的孩子,加上安全教育不夠、自我保護意識不強、監管不力等因素,導致很多留守兒童的安全難以得到保障,留守兒童遭遇性侵的現象非常嚴重,而家人往往最晚才發現。

  另一方面,在外務工的父母,由於沒有時間陪伴孩子,心理上對孩子存在愧疚,便用金錢來彌補,這樣也容易造成部分留守兒童任性、放縱、性格隨意、奢侈浪費、頻繁進入網吧等陋習。

  《家庭教育促進法》第21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依法委託他人代為照護未成年人的,應當與被委託人、未成年人保持聯繫,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學習、生活情況和心理狀況,與被委託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責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研究中心副主任于旭坤解釋:“這裡説的‘定期了解’,其實是跟《未成年人保護法》相呼應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23條非常明確規定‘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與未成年人、被委託人至少每週聯繫和交流一次’。”

  對留守兒童來説,父母是監護人,被委託人只是負責照護,需要履行家庭教育職責嗎?答案是肯定的,同樣需要履行家庭教育職責。這既要求了監護人在尋找被委託人時,不要將孩子交給那些不能履行家庭教育義務的人,同時作為被委託人,也應該負起責任來,不要再説“我不懂,我也管不了”了。

  當然,留守兒童家庭教育問題,不是一個家庭就能解決的,社會和服務機構也要為其父母和被委託人創造家庭教育的條件。因此,《家庭教育促進法》第30條明確,設區的市、縣、鄉級人民政府應當結合當地實際採取措施,對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建檔立卡,提供生活幫扶、創業就業支援等關愛服務,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實施家庭教育創造條件。教育行政部門、婦女聯合會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實施家庭教育提供服務,引導其積極關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狀況、加強親情關愛。

  分居離異,也不能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責任

  無論什麼樣的家庭教育,都不能碰觸底線,如果因為家庭教育不當導致未成年人出現不良行為,國家就要出手干預了。

  近些年,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律體系不斷完善,生而不養、養而不教、教而不當的問題逐漸得到了規範,生而不養由《未成年人保護法》解決,而養而不教、教而不當則由《家庭教育促進法》來規範。

  隨著我國社會轉型,家庭教育暴露出越來越多的問題:要麼喪偶式育兒、要麼就乾脆放任不管;有的父母過度雞娃或者信奉棍棒底下出孝子,更有甚者將毆打虐待作為家庭教育的方式。

  某市法院曾經審理過這樣一起案件。15歲的小林因為盜竊,坐在了少年法庭的被告席上。據了解,小林小時候是個成績優異、特別乖巧的孩子,父母為了培養他,省吃儉用,為他報各種輔導班。上初中以後,小林的成績慢慢不如以前,他的父親便開始無緣無故訓斥他。加上小林進入了叛逆期,偶爾頂撞父親幾句,父親便將罵變成了打。

  家裏時常是父親的打罵聲伴隨著小林的哭聲,連鄰居都聽不下去了,跑來勸阻。小林父親説:“孩子不打不成器。”把鄰居噎回去了。在父親的粗暴打罵下,小林的性格也發生了變化,他也變得暴躁、越加叛逆,連母親也不理了,開始逃學、打架,家庭關係變得更加緊張。

  最後,小林竟然離家出走了。他來到了一個陌生地方,由於沒有經濟來源,便開始夥同幾個同樣在外“流浪”的孩子,合夥偷手機。直到他被警察抓獲,通知父母來見他。父母終於找到了他,可是沒想到在派出所。

  法庭上,母親哭著怨小林的父親,説正是因為他的打罵式教育,才把孩子逼上了這條路,最終導致小林行為上的不當。錯的不是小林,是父母不恰當的教育方法。

  這樣的例子屢見不鮮,除了打罵式教育,還有放任不管式、喪偶式,這在少年犯罪案件中,都是非常常見的教育方式。

  北京市海澱區少年法庭副庭長張瑩每年都要審理幾十上百件涉青少年案件。她在一場解讀《家庭教育促進法》的訪談中表示:有一些離異家庭,往往忽略了孩子,只有一方履行監護職責,甚至兩方都不履行。孩子和父母情感交流的需求難以滿足,這對孩子是非常嚴重的傷害。

  志遠的父母離婚了,並且各自組建了新的家庭,他跟爺爺一起生活,爺爺年紀大了身體不好。有一天,志遠生病發高燒,他給媽媽打電話,媽媽讓他找爸爸。他給爸爸打電話,爸爸説忙,給他打錢讓他自己打車去醫院。志遠非常失落,感覺自己成了一個多餘的人。

  他想找個人陪自己去,便給一個小夥伴打電話,沒想到,這個小夥伴叫來了一群人一起帶他去了醫院,陪著他輸液。長期缺乏陪伴的志遠感動地説:“你們以後就是我的親人,有事一定要叫著我。”從此,他便跟著這群小夥伴聚眾鬥毆,而且總是衝在最前面。

  《家庭教育促進法》第20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離異的,應當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責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絕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阻礙另一方實施家庭教育。”

  張瑩説:“《家庭教育促進法》筆墨不多,短短幾十條,卻有一條專門提到了父母分居或者離異的情況,説明實踐中確實有這個需要。成年人在追求自己的幸福的同時,一定要關注孩子的需求。無論是《家庭教育促進法》還是《未成年人保護法》都對此作了專門規定。夫妻雙方在處理離婚事宜的時候,要考慮好孩子的撫養問題,優先考慮子女的利益,倡導大家要轉變思想。”

  單親家庭孩子缺少關愛,導致心理失衡最後産生不當行為的例子不少。還有部分家長是另一個極端,為了爭奪孩子撫養權藏匿孩子,阻礙另一方見孩子。或者單親家長因為離異、生活不順,把氣都撒在孩子身上,這些行為都是不當的。

  都説“過去孩子照豬養,現在孩子照書養”。某購書平臺銷量前幾都是育兒類書籍,可見大部分父母對於科學育兒已經有了一定的認識。當一名幼兒教師都需要考取相關的教師資格,而作為父母,怎麼可能不用學習就能成為會教孩子的父母。《家庭教育促進法》雖然界定了家庭教育的內容,提供了一些可供父母使用的家庭教育的方法,但家長們還是要時常帶著批判性思維,不斷反思進取,改進自己的教育方法,才能做到好的家庭教育。(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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