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帶娃要依法,北京高院發佈涉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導工作情況及典型案例
網際網路時代家長如何“依法帶娃”?面對“隔空猥褻”又該怎樣處理?預防和應對“熊孩子”直播打賞,家長有何妙招?5月12日,北京高院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北京法院少年法庭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導工作情況及典型案例,進一步探索構建家庭領域社會各方力量廣泛參與工作機制,深入推進家庭教育指導工作規範化、專業化、社會化發展。
據北京高院未審庭庭長陳偉紅介紹,多年來,北京法院少年法庭始終將家庭教育作為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延伸工作的重要陣地,積極推進未成年人家庭保護、社會保護、政府保護、司法保護的深度融合,在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導工作方面,總結了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點且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率先在全國法院系統探索親職教育工作機制。自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進法》正式施行以來,北京法院少年法庭先後在71件涉未成年人案件中開展了家庭教育指導工作。她表示,這些案件背後主要隱藏着家長對未成年子女的教育成長不上心、不盡心、家長教養未成年子女方式失當、少數婚姻破裂的家庭情況影響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以及家長缺乏對未成年子女網路活動的監管等問題。針對這些問題,北京法院少年法庭先後對137名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或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累計發出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提示書及家庭教育指導令116份。從回訪效果來看,涉案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在家庭教育理念、責任意識等方面均有不同程度提升,家庭監護、親子關係等普遍有所改善。
此次發佈會發佈了六起典型案例,分別是發出北京法院首份家庭教育令的張某某盜竊案、區法院聯合區婦聯、區教委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後半篇文章”的王某盜竊案、對暴力管教型家長亮“紅燈”的李某訴張某變更撫養關係糾紛案、以“柔性司法”拓展家庭教育指導方式的王某訴李某離婚糾紛案、根據被害人家長需求開展家庭教育的徐某猥褻兒童案,以及開展涉網路家庭教育指導的張某訴某公司網路服務合同糾紛案。北京高院未審庭副庭長宋瑩表示,這些典型案例從不同角度呈現了當前家庭教育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法院根據涉案未成年人家長存在的個性化問題,開展多元化家庭教育指導,而非“一刀切”地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例如,在徐某猥褻兒童案中,針對女童家長對網際網路時代性侵害行為的隱秘性和複雜性認識不足,缺乏必要的防侵害教育的問題,法院為其聘請家庭教育指導師,開展有針對性的家庭教育指導。在另一起張某訴某公司網路服務合同糾紛案中,則針對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使用手機時間、使用內容關注不足,對個人支付賬戶保管不當,導致未成年子女可以輕易發起大額網路支付的問題,發出了家庭教育指導令。
為深入推進家庭教育指導工作,北京法院少年法庭積極匯聚各方力量,不斷推進家庭教育指導工作向縱深發展。據陳偉紅介紹,北京高院立足新時代少年法庭工作發展新要求,進一步厘清家庭教育指導的案件類型及適用範圍,並對第三方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方式及內容予以明確,推進工作機制規範化、精細化發展;平谷、延慶、朝陽、密雲等法院聯合轄區民政、教委及婦聯等有關單位及群團組織,會簽相關規範性文件,成立家庭教育指導服務中心,探索構建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協同推進的立體化家庭教育指導工作體系。在各界力量廣泛參與下,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形式也呈現多元化態勢,如建立起全國法院首個家庭教育指導線上平臺,創設了“親子協調員”“防性侵家長護蕾計劃”及“法融青春工作室”等,針對涉訴未成年人個性化需求,多維施策,創新開展貼合實際需求的教育指導實踐活動。部分法院還統籌心理專家及專業司法社工組建起家庭教育指導團隊,推進家庭教育指導隊伍專業化發展。
“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全面發展的基石,關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和家庭的幸福安寧。北京法院將以貫徹落實《家庭教育促進法》為契機,與社會各界力量共同攜手,不斷提升家庭教育指導工作水準,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撐起一片法治的藍天。”陳偉紅説。
代表點評
秦飛
全國人大代表
北京工業大學機械工程與應用電子技術學院教授
《家庭教育促進法》是我國首次就家庭教育進行專門立法。北京法院少年法庭立足審判實際,積極探索多元化家庭教育指導工作模式,深入推進家庭教育指導工作規範化、專業化、社會化發展,充分體現了北京法院少年法庭關愛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助力良好家風建設、心繫社會發展的拳拳之心,有效履行了人民法院在未成年人審判工作中的社會責任。育人,從來都離不開社會的支撐。作為人大代表,我們也將繼續與法院系統一起,為構建家庭學校社會協同育人機制獻計出力,為廣大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營造安定和諧的家庭環境和社會環境。
張雪梅
北京市人大代表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委員
此次會議讓我看到北京法院在家庭教育指導司法實踐中的諸多亮點,非常令人振奮。家庭教育立法將傳統“家事”上升為重要“國事”,從家庭責任、國家支援、社會協同等方面回應了人民群眾對高品質家庭教育的迫切需要,也為有效提升家庭教育品質提供了法律依據。希望北京法院再接再厲,進一步推動構建我市家庭教育指導社會協同機制,繼續推進這項工作規範化、專業化發展,積極引導全社會注重家庭、家教、家風,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家庭環境。
北京法院少年法庭涉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導典型案例
01
案例一
張某某盜竊案——發出北京市首份家庭教育令
基本案情
未成年被告人張某某,父母工作很忙,晚上經常加班不回家。張某某曾多次出現到網吧、娛樂場所過夜,結交社會不良人員等情況,但張某某的父母未予足夠重視,疏於對張某某的教育、管理。此後,張某某的不良行為逐步升級,多次在凌晨時間,進入多戶住宅,盜竊他人的現金、手機等財物。最終,檢察機關以盜竊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某的行為構成盜竊罪,鋻於其犯罪時係未成年人,在部分盜竊事實中具有自首情節,且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自願認罪認罰,故對其依法從輕判處刑罰。在案件審理中,法院發現,張某某的父母對張某某的不良行為放任不管,家庭教育嚴重缺位,最終導致張某某的不良行為一步一步升級演變,發展為犯罪行為。法官依照《家庭教育促進法》的相關規定,向張某某的父母發出家庭教育令,責令監護人承擔起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切實履行監護職責,多關注孩子的生理和心理狀況。法院持續關注家庭教育令的執行情況,定期回訪,根據監護人的需求,聯合社會力量為家庭教育提供相應指導、服務。張某某的父母表示,已經深刻認識到自己在教育孩子上的失職行為,會積極履行家庭教育責任,給孩子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幫助孩子改過自新。
典型意義
《家庭教育促進法》施行以來,家庭教育從“家事”變為“國事”。作為父母,理應承擔起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建設,幫助孩子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培養其良好的道德品質,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本案中,在被告人張某某剛開始出現夜不歸宿、出入網吧等不良行為時,其父母並未在意,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放縱不良行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已將多次曠課、逃學,無故夜不歸宿,沉迷網路,與社會上具有不良習性的人交往等行為界定為不良行為。未成年人的父母發現未成年人行為異常時,不得拒絕或者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培養其良好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意識和法治意識。北京市首份家庭教育令的發出,旨在提醒父母要密切關注未成年人日常行為,“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切實承擔起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推動法治教育與家庭教育的工作聯動,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
02
案例二
王某盜竊案——打造“1+X”家庭教育法治服務體系,開展家庭教育指導
基本案情
未成年人王某因結交了一些熱衷高消費的“朋友”,逐漸産生了不當的消費慾望,多次夥同“朋友”盜竊商場名牌衣服、鞋子等物品;還多次利用打球之機,盜竊他人手機。最終,檢察機關以盜竊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案發前,被告人王某已從其就讀高中主動退學。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王某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鋻於其犯罪時係未成年人,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認罰,且已退賠經濟損失並取得部分被害人諒解,依法從輕判處刑罰。法官在回訪幫教過程中發現,王某的父親工作繁忙,對王某的日常教育參與較少;王某母親為照顧王某兄妹全職在家,雖然有足夠的時間陪伴孩子,但由於教育觀念缺失,特別是對王某青春期的心理變化和需求、交友情況關注不足,有效溝通較少,親子關係頗為緊張。為此,法院邀請本院家庭教育指導中心的家庭教育諮詢高級指導師,聯合區婦聯對王某母親進行“一對一”家庭教育指導,針對王某性格特點和家庭環境制訂家庭教育方案,建議父母正確引導孩子看待物質需求,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逐步將孩子引導到正確的人生軌道上來。區婦聯還為王某母親提供了“女性終身學習平臺”,幫助王某母親提高綜合素質,促進家庭親子和諧。在後續回訪中,考慮到王某即將刑滿釋放,王某父母對其如何順利融入社會存在顧慮,希望王某能夠獲得繼續教育的機會,區法院多次聯繫區教委就王某刑滿釋放後的教育問題進行溝通,幫助王某父母緩解了後顧之憂。
典型意義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開端,關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和家庭的幸福安寧,也關乎國家發展、民族進步、社會穩定。《家庭教育促進法》明確了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當樹立家庭是第一個課堂、家長是第一任老師的責任意識,承擔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引導未成年人培養廣泛興趣愛好、健康審美追求和良好道德品質,促進未成年人健康茁壯成長。我市法院針對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審理中發現的監護缺失、監護不當等問題,探索打造“1+X”家庭教育法治服務體系,通過法院這一司法載體,聯合區婦聯、區教委等X方力量,建立“家庭教育+心理疏導”、“家庭教育+回訪幫扶”等聯動機制,努力讓家庭教育指導發揮最大效能。本案中,區法院聯合區婦聯、區教委,通過統籌社會資源,引導王某父母積極承擔家庭教育的主體職責,掌握科學的家庭教育方法,推動建立健全家庭學校社會協同育人機制,並在回訪幫教過程中,幫助王某父母處理王某刑滿釋放後的教育問題,做好家庭教育的“後半篇文章”,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家庭環境和社會環境。
03
案例三
李某訴張某變更撫養關係糾紛案——與社區黨委合作共建協同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
基本案情
李某與張某因感情破裂協議離婚,約定婚生子由張某撫養。離婚後,李某發現婚生子身上有外傷並向公安機關報警。經查明,張某在日常教育孩子期間存在過度責罰行為,李某認為張某未盡到父親應盡義務,損害了孩子身心健康,遂將張某訴至法院,請求變更婚生子的撫養權。庭審中,張某承認在對孩子教育中存在不當之處,但表示均是由於孩子犯錯不知改正,其心急之下才動手,並表示已認識到自身行為欠妥,願意積極改正。考慮到孩子已年滿十周歲,法院詢問了孩子本人的意見,其表示張某能夠做一個好父親,照顧好其生活、管理其學習,仍然願意繼續隨張某共同生活。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作為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依法應當在共同生活中妥善履行撫養、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根據查明的事實,張某在日常管理教育子女過程中存在過度責罰婚生子的行為,雖然張某抗辯係出於管教子女的初衷且並非經常性發生,但其過度責罰子女的教育方式屬於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情形,依照《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依法對張某的錯誤行為予以訓誡,並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隨後,法院依託與當地社區黨委共建機制,邀請社區工作室人員及國家級心理諮詢師共同對張某進行家庭教育指導,李某為更好地關愛孩子並提高自身家庭教育水準,自願與張某一同接受指導。本次指導主要從青少年心理角度出發對於張某管理教育子女的方式方法進行改進,並詳細講解了離異家庭子女家庭教育的注意事項及問題解決方案。對於李某主張變更撫養關係的訴求,雖然張某對於子女的教育管理方式存在不當之處,但法院考慮到張某已積極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且婚生子亦表示願意繼續與張某共同生活,現有證據也未發現張某存在患嚴重疾病或不盡撫養義務等變更撫養關係之法定事由,故駁回了李某的訴訟請求。案件生效後,法院再次聯繫張某、李某,雙方均表示通過家庭教育指導獲益良多,張某認識到了自己錯誤的教育方式,更懂得從孩子的角度出發考慮問題、處理問題。
典型意義
2022年1月1日施行的《家庭教育促進法》是一部發揚中華民族重視家庭教育的優良傳統,引導全社會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建設,增進家庭幸福與社會和諧的重要法律。本案中,鋻於張某存在過度責罰未成年子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法院及時適用《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進行訓誡,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並取得良好效果。長期以來,“棍棒出孝子”、“不打不成器”等錯誤家庭教育理念,導致未成年子女在家庭教育中被過度責罰的情況時有發生,本案通過司法裁判對於此類簡單粗暴的錯誤教育方式予以糾正,旨在提醒廣大家長,家庭教育行為受到法律約束,過度責罰子女的家庭教育行為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將依法受到懲戒。同時,鼓勵社會公眾以立德樹人的方式傳承良好家風,在家庭教育中,充分尊重未成年人身心發展規律和個體差異,嚴慈相濟,言傳身教,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長。此外,法院還依託與社區黨委的合作共建,凝聚多方力量,形成了針對家庭教育指導的長效工作機制,有力推動《家庭教育促進法》在轄區落地落實落細。
04
案例四
徐某猥褻兒童案——根據被害人家長對未成年子女教育需求,開展家庭教育
基本案情
被告人徐某通過網路聊天方式,分別騙取、威脅三名不滿10歲的女童拍攝隱私部位供自己觀看。後被告人徐某被抓獲歸案,檢察機關以被告人徐某涉嫌猥褻兒童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徐某無視國法,通過網路以欺騙、威脅手段猥褻兒童,其行為構成猥褻兒童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當庭自願認罪認罰,綜合考慮其猥褻兒童的人數、行為手段、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對其判處刑罰。在審理過程中,法院發現未成年被害人家長存在履行家庭教育不當的問題,對未成年人使用手機等通訊工具上網疏於監管,對未成年人防範性侵害安全教育不足。法院遂聘請家庭教育指導師,針對上述問題形成指導預案,通過北京雲法庭系統,線上對未成年被害人的家長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效果良好。
典型意義
近年來,隨着社會經濟文化水準的不斷發展,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犯罪手段不斷翻新,呈現多樣化發展趨勢。特別是在網路環境下,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已經出現了類似本案的“隔空”猥褻新動向。因此,家庭教育的理念、內容和方式方法都迫切需要不斷更新和豐富。《家庭教育促進法》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針對不同年齡段未成年人的身心發展特點,圍繞未成年人健康上網、防性侵等方面開展安全知識教育,幫助其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增強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本案審理中,法院積極貫徹落實《家庭教育促進法》的要求,及時聘請家庭教育指導師,結合8至10歲兒童的生理和心理特點,重點圍繞如何引導未成年人正確使用網路、預防性侵害等內容共同制定了指導方案,對被害人家長開展了有針對性的家庭教育指導。經後期回訪,被害人家長已加強了對未成年人使用網路的監管,幫助未成年人進一步提高了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該案是落實《家庭教育促進法》的有益探索,展現了人民法院圍繞未成年被害人家長的特定需求開展相應家庭教育指導,取得良好的指導效果。
05
案例五
王某訴李某離婚糾紛案——以“柔性司法”拓展家庭教育指導方式
基本案情
王某與李某經自由戀愛結婚,婚後育有一女,後因感情破裂,王某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庭審中,李某同意離婚,但雙方均稱自己與女兒感情融洽,能為其成長教育提供良好的環境和條件,要求女兒由自己直接撫養。在積極爭取直接撫養權的同時,李某還對離婚後可能出現的探望問題尤其關注,從探望時間、方式、次數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主張。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關於撫養事宜,王某與李某均要求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考慮到女兒年齡、學習生活、居住現狀及雙方工作等情況,由王某直接撫養為宜,李某每月支付撫養費。關於探望事宜,李某依法享有探望權,對於日常探望時間、方式等,法院根據案件實際情況酌情予以處理。案件宣判後,李某服判息訴,但對探望權行使表達了自己的疑慮和看法。為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督促當事人依法正確履行生效判決,積極承擔家庭教育責任,法院按照《家庭教育促進法》相關規定,向雙方當事人發送了《家庭教育指導提示書》,就離婚後父母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探望權行使注意事項等作出指導提示,明確指出婚姻關係的終點也是父母履職盡責的新起點,父母應當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正確引導未成年子女面對家庭生活環境變化,在行使探望權過程中,既要嚴格依法履行,也要靈活處理,保持積極理性的溝通,充分尊重子女真實意願,充分保障子女休息、受教育等權利。
典型意義
《家庭教育促進法》於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第三十四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對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雙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導,但對於如何細化落實上述規範,現階段並無明確具體的規定。從各地司法實踐情況看,大多聚焦於對監護失當父母以“教育指導令”的形式責令其改正錯誤,正確履行家庭監護職責。然而,從第三十四條立法精神及表述內容看,並未將家庭教育指導對象限定為“失職”父母,也未將指導情形限於“事後追責”,而是給予法院根據案件實際情況,針對當事人的不同需求,採取前瞻性、溝通性的方式開展工作的空間。正是基於此,我市法院積極踐行柔性司法理念,探索在離婚糾紛案件中以“家庭教育指導提示書”的形式,及時給予離婚家庭撫養、教育、保護未成年人子女等方面的意見建議,傳遞出“父母應當樹立家庭是第一個課堂、家長是第一任老師”的理念,以切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把法律賦予審判機關的家庭教育指導職責依法落到實處。
06
案例六
張某訴某公司網路服務合同糾紛案——依託全國法院首個線上家庭教育指導平臺開展涉網路家庭教育指導
基本案情
2021年,未成年人張某放假期間,其父母在未安裝未成年人網路保護軟體、未選擇適合未成年人的服務模式和管理功能、未採取有效消費管理措施的情況下,將其母個人手機交予張某使用,使得張某以其母名義註冊某直播平臺賬號,在無需輸入支付密碼的情況下即得以在網路平臺對游戲直播進行充值打賞,其父母發現後訴至法院,要求退還已充值的款項。
裁判結果
法院審理期間,張某本人線上出庭説明情況,證明充值確由其本人實施,後張某的父母與被告公司達成和解協議,申請撤回起訴。案件審理中,法院發現張某的父母作為監護人,將個人手機交予未成年子女使用,但不關注使用時間及內容,且對個人支付賬戶保管不當,反映出存在對未成年子女關注不足,自身網路安全意識不強等問題,致使張某一定程度沉迷網路。法院遂向張某的父母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要求其教育引導子女健康上網,加強親子陪伴,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路,並在法院線上家庭教育平臺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學習掌握主要直播平臺的“青少年模式”使用指南及提升家長網路素養、孩子自我管理能力方面的相關課程。
典型意義
近年來,未成年人在網路游戲、網路直播等平臺大額充值打賞糾紛不斷引發關注。法院在案件審理中發現,涉未成年人充值打賞糾紛中,許多未成年人的家長存在自身網路素養不足,對個人電子設備或支付密碼保管不當,對未成年人用網行為教育、示範、引導和監督不到位等問題。本案就是這樣一起典型案件,法院發現上述問題後及時向張某的父母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督促其儘快提升自身網路素養,教育引導未成年人科學、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網路。為進一步提升網路保護家庭教育水準,法院還結合涉網案件特點,與相關研究機構共同創設全國法院首個線上家庭教育指導平臺,包括健康上網、網路法治、家庭教育三個版塊,集合來自行政機關、司法機關、高校等研究機構、專業協會及公益組織提供的各類專業網路素養課程、網際網路平臺“未成年人模式”使用指南,切實為家庭安全用網提供智力支援,本案即是依託該平臺,幫助監護人提升網路素養的實例。此外,法院還建立起家庭教育指導反饋機制,通過與接受家庭教育指導義務人進行談話、發放問卷等方式,及時跟進了解學習情況,督促他們正確履行家庭教育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