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大會

日期:2024-09-25 16:27    來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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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麼是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是重要的業主自治組織之一,由小區全體業主組成,用於保護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利,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只有一個業主大會。

  二、申請成立業主大會的條件?

  前提條件是已經交付給業主的專有部分面積達到了建築物總面積的50%以上,且同時符合以下任意一種情況即可申請成立:

  一是有5%的業主申請成立業主大會;二是專有部分面積佔建築總面積5%以上的業主申請成立業主大會;三是有由建設單位申請成立業主大會。

  三、申請後幾天能得到回復?

  街道、鄉鎮在受到成立業主大會的書面申請後,需要在30日內對提出申請的業主身份和申請意願真實性進行審核。審核後,對符合條件的,指定居委會、村委會工作人員擔任業主大會成立籌備組組長。

  四、如何作為業主代表參加籌備組?

  要想作為業主代表加入籌備組,首先應當是本小區的業主,還要按時足額交納物業費,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與物業服務人無直接的利益關係等8個基本條件。其次可以通過自薦或居委會、村委會推薦的方式進入候選名單,最終由街道、鄉鎮政府確定。

  五、怎麼保證籌備組能代表業主利益?

  籌備組的組成人數為單數,其中業主代表人數不低於籌備組人數的1/2,如果是7人組成的籌備組,至少有4人是業主代表。籌備組其他成員主要是建設單位、産權單位、街道、鄉鎮政府、社區黨組織、居委會、村委會的代表。

  六、代表籌備組具體開展哪些工作?

  籌備組至成立之日起,需要在60天內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業主大會召開前,籌備組需要對六個方面的事項進行確定。籌備組應當開展以下工作,並就其確定的事項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15日前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

  1.確認業主身份、人數及所擁有的專有部分面積;

  2.制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方案;

  3.擬定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草案;

  4.制定業主委員會委員會候選人産生辦法,確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

  5.制定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

  6.完成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其他準備工作。

  七、業主如何監督籌備組工作?

  一是監督籌備組員的選擇。籌備組成立後7日內,成員名單、分工、聯繫方式等需要在小區內顯著位置公示,接受全體業主監督;二是籌備組在首次業主大會召開15天前,需要將確定的6個事項在宣傳欄、單位門、公示欄等小區內顯著位置公示。如果業主對公示內容有異議,可以通過書面、口頭或網路等方式提出。籌備組研究處理後,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前做出答復。

  首次業主大會通過制定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選舉産生業主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業主自治組織建設得到了完善。小區管理有章可依。至此業主大會就成功召開了。

  八、業主大會能決定小區哪些事項?

  1、制定或者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2、選舉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

  3、確定或者調整物業服務方式、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和服務價格;

  4、選聘、解聘物業服務人或者不再接受事實服務;

  5、籌集、管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6、申請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7、決定共用部分的經營方式,管理、使用共用部分經營收益等共有資金;

  8、確定業主委員會委員津貼或者補助的標準,對業主委員會主任實施任期、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9、改變或者撤銷業主委員會作出的與業主大會決定相抵觸的決議;

  10、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物業管理事項。

  業主委員會應當就上述規定的決定事項向業主大會提出討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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