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麼是物業管理委員會
物業管理委員會簡稱物管會。本質上説與業主大會、業委會一樣是業主自治組織。由街道鄉鎮負責組建。共同決定物業管理事項,推動符合條件的小區,成立業主大會,推舉産生業主委員會,推動業主自治組織的建立與完善,保障小區居民的合法權益。
二、什麼條件可以成立物業管理委員會?
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中的任意一個:
一是不具備成立業主大會的條件;二是具備成立業主大會的條件但是卻有困難未能成立機構;三是業主大會成立之後未能選舉産生業主委員會。
三、物管會是常設組織嗎?
物業管理委員會是臨時機構,任期不超過三年,已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産生業主委員會的,物管會需要在30天內解散。滿三年仍未推動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産生業委會的,由街道鄉鎮重新組建物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