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區域是一切物業管理活動的基礎,業主的物權邊界,物業的管理範圍,都體現在物業管理區域劃分上。
一、什麼是物業管理區域?
物業管理區域指結合物業的公用設施設備、社區建設等因素根據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劃定或依法調整確定的四至範圍。
二、物業管理區域由誰劃分?
新開發建設的項目的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前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就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提出意見,納入區域規劃綜合整治方案,土地出讓合同或劃撥文件,並向社會公佈。建設單位應當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明示核定的物業管理區域。
三、劃分的原則是什麼?
原則一:住宅管理區域,物業主要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共用的,原則上應當劃分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原則二:非住宅區域劃分主要考慮建設立項、規劃等因素。原則三:住宅與非住宅結構相連的區域,應本着有利於管理的原則劃定。
四、已劃分的物業管理區域可否重新劃分調整呢?
已投入使用但物業管理區域劃分不合理,不利於後期管理確需重新調整的,可重新進行物業管理區域劃分,需經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會同區住房和城鄉建設或者房屋主管等部門,結合物業管理實際需要,徵求業主意見後確定物業管理區域並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