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式消費常見問題

日期:2025-04-03 11:01    來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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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預付式消費,有哪些具體規定?

  《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已於2022年6月1日施行,對發卡要求、消費者權利、合同規範、退卡和監督管理等事項作出了規定。經營者、消費者可以查詢該條例,共同落實條例有關規定,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消費者協會或行政機關已經就消費者、經營者之間的預付式消費糾紛進行了受理,還可以再次申請行政機關進行調解嗎?

  根據有關規定,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的糾紛已被消費者協會或行政機關受理的,消費者不能再次申請行政調解。

  消費者已就預付式消費糾紛申請仲裁機構仲裁的,還可以申請行政機關進行調解嗎?

  根據有關規定,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的糾紛已被仲裁機構受理的,消費者不能再申請行政調解。

  消費者已就預付式消費糾紛向法院起訴,還可以申請行政機關進行調解嗎?

  根據有關規定,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的糾紛已被人民法院受理的,消費者不能再申請行政調解。

  針對預付式消費糾紛,消費者和經營者沒有達成調解協議,消費者該怎麼辦?

  在規定期限內經營者、消費者雙方未達成調解協議,或者雙方明確表示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行政機關將終止調解,消費者可以通過訴訟、仲裁等途徑解決糾紛。

  針對預付式消費糾紛,經營者不同意調解,消費者該怎麼辦?

  根據有關規定,行政機關對預付式消費等領域的消費者權益保護糾紛進行調解,應在經營者、消費者雙方同意後開展。在調解過程中,雙方均可要求行政機關終止調解。經營者不同意調解或者行政機關終止調解的,消費者可以通過訴訟、仲裁等途徑解決糾紛。

  預付式消費糾紛可向哪些部門投訴?

  遇到了預付式消費糾紛,一般應向行業主管部門投訴。例如,零售、餐飲、居民服務業(含美容美發)等行業的糾紛,可向商務部門投訴。體育健身方面的糾紛,可向體育部門投訴。學科類校外培訓方面的糾紛,可向教育部門投訴。

  在預付式消費中,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退費爭議的,可以通過哪些途徑解決?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預付式消費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商家經營不下去了,預付式消費消費者應該如何維權?

  若商家經營不善、面臨破産,已沒有足夠資金退還預收費用,建議消費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商家稱要關門,委託其他商家為預付費的消費者繼續提供服務,消費者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若消費者接受其他商家繼續提供服務,應儘量與兩個商家簽訂三方合同,避免日後維權無憑。若消費者不願接受其他商家繼續提供服務,也可與商家協商退費。

  消費者在使用預付卡過程中想要退款,商家不退怎麼辦?

  鼓勵消費者和商家平等協商,自行和解。如果雙方簽訂有合同,應按照合同辦理。消費者和商家不能自行和解的,可請求消費者組織調解或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也可通過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消費者剛剛辦了預付卡,還沒有消費就反悔了,應該怎麼辦?

  根據《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消費者享有“七日冷靜期”。消費者自購買預付卡之日起七日內未兌付商品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經營者退卡,經營者應當自消費者要求退卡之日起五日內一次性全額退回預收款;消費者因購買預付卡獲得的贈品或者贈送的服務,應當退回或者支付合理的價款。若在“七日冷靜期”內經營者拒絕退卡,消費者可向有關部門投訴。

  消費者辦理預付卡後,商家不履行之前的口頭承諾,應該如何維權?

  如果沒有其他證明材料,商家的口頭承諾難以作為維權證據。因此,消費者應理性消費,不要輕信商家口頭承諾,儘量簽訂書面合同,並將商家承諾寫入合同。辦理卡券涉及的金額不要太大,辦理後及時消費,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預收費的商家關門閉店、聯繫不上了,消費者應該如何維權?

  若商家為連鎖品牌的分店,消費者可聯繫其上級企業,要求其繼續提供服務或辦理退卡。若商家為獨立經營的經營者或者其上級企業拒絕承擔相關義務,消費者應保留好合同、發票等憑據,儘快向有關行政部門反映。為了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建議消費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預收費的商家換了老闆(名稱、法定代表人),消費者能否要求商家繼續提供服務?

  經營者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等事項,不得拒絕履行單用途預付卡消費合同義務。消費者有權要求商家繼續提供服務。

  辦理的超市卡或者美容美發卡之類的預付卡,商家説已過期不能用了,這是否符合規定?

  按照相關規定,消費者辦理和使用預付卡時,如果商家以超過有效期為名不予提供服務,消費者先要了解一下自己辦理的預付卡是否為記名卡,如果屬於記名卡,商家不得設置有效期;如果屬於不記名卡,則有效期不得少於3年,超過有效期尚有資金餘額的不記名卡可要求商家提供激活、換卡等配套服務。但是,在固定期限內限制次數或無限次使用的健身卡、游泳卡等,一般過期後就不能再繼續使用了。

  消費者在進行預付式消費時,商家不簽合同,怎麼辦?

  在進行預付式消費時,消費者應選擇提供合同的商家。零售、餐飲、居民服務業(含美容美發)以及體育健身等多個行業制定了合同示範文本,推薦經營者和消費者簽訂合同時使用。

  消費者和經營者簽訂預付式消費合同時,應重點關注哪些問題?

  簽訂預付式消費服務合同,消費者應要求經營者將與自身利益關係較大的事項寫入合同。按照《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的規定,合同至少要包含以下內容:(一)雙方名稱或者姓名、聯繫方式等;(二)經營者收款賬戶資訊、預收金額、支付方式、履約保證措施;(三)兌付商品或者服務項目的內容、地點、數量、品質及兌付計算種類、收費標準、扣費方式;(四)履行期限,以及經營場所自有或者租賃、租期;(五)風險提示;(六)贈送權益的使用範圍、條件及退款的處理方式;(七)變更、中止、終止等情形預收款的處理方式;(八)退款計算方法、渠道、手續費;(九)挂失、補辦、轉讓方式;(十)消費記錄、餘額查詢方式;(十一)違約責任;(十二)解決爭議的方法。

  消費者在預付式消費時,如何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權益?

  預付式消費時,消費者一定要與商家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合同時,應仔細閱讀各項條款,不要輕信商家的口頭承諾,以防遇到糾紛後出現責任不清的問題。付款後,要向商家索要並保留好合同、發票等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特別注意的是,不要向個人轉賬。

  消費者在預付式消費時,如何選擇商家?

  預付式消費時,消費者應盡可能選擇規模較大、信譽較好的商家。在決定消費前,應仔細通過可信渠道收集該商家的相關資訊,例如經營場所租期等,了解是否有負面資訊或不良評價。對於新開業的商家,要核實其是否已獲得開業所必需的資質,不要盲目被商家的優惠條件所誘惑。

  預付式消費存在哪些風險?

  預付式消費雖然具有一定便利性和價格優惠,但也存在着較大風險。由於消費周期長,消費者與商家資訊不對稱,商家一旦出現關門、停業、倒閉甚至卷款跑路的情況,消費者權益難以得到保障,預付費用難以追討。

  常見的預付式消費有哪些?

  預付式消費一般指單用途預付卡,是消費者預付費用後,可分次兌付商品或服務的一種消費模式。消費者購買的超市卡、美容美發卡、健身卡等大部分屬於預付式消費,網路購物、裝修、租房、訂購傢具等商品一般不屬於預付式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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