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卡由哪個部門負責監督管理?
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實施的統籌、組織和協調;教育、科技、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城市管理、交通、水務、農業農村、商務、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市場監督管理、體育等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業、本領域預付卡的監督和管理。行業主管部門不明確的預付卡,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相關部門負責監督管理。公安、地方金融監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預付卡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什麼情況經營者不得發行預付卡或者為消費者辦理續卡?
(一)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因供職單位違法行為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
(三)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
(四)申請登出或者正在辦理登出手續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預付卡能設定有效期嗎?
預付卡設定有效期限、預收金額較大等對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內容,經營者應當在書面合同中向消費者作出風險提示。
經營者稱預付卡一經辦理概不退卡對嗎?
經營者制定的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消費者須知等不得包含概不退款、不補辦、解釋權歸經營者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消費者須知等包含本條前款規定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消費者買了預付卡還沒有用是否可以退?
消費者自購買預付卡之日起七日內未兌付商品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經營者退卡,經營者應當自消費者要求退卡之日起五日內一次性全額退回預收款;消費者因購買預付卡獲得的贈品或者贈送的服務,應當退回或者支付合理的價款。
餘額不足以兌付單次最低消費項目的能退還餘額嗎?
能。
經營者停業是否應當告知消費者?
經營者出現停業、登出等情形導致預付卡無法兌付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的,應當及時通過電話、短信或者微信等方式告知消費者,並在經營場所、網頁的顯著位置發佈公告。
經營者需要保存交易記錄嗎?
經營者應當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保存交易記錄至少三年。
經營者發行預付卡需要審批或備案嗎?
經營者發行預付卡超過一定數量、金額規模,應當將名稱、經營場所自有或者租賃、租期等資訊準確、完整地向行業主管部門備案,不得遲報、瞞報、虛報。其中,分公司發卡規模計入總公司。經營者發行預付卡未超過一定數量、金額規模,可以向行業主管部門自主備案。具體規模、備案要求,由市行業主管部門確定,並向社會公佈。
資金存管是如何實施的?
本市建立預付卡預收資金存管制度。實行資金存管的行業、納入存管管理的經營者範圍計算、資金存管的要求、資金支取方式等的具體辦法,由市行業主管部門會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制定並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佈。納入存管管理的經營者應當在存管銀行開立預付卡預收資金專用存管賬戶,將符合規定要求的預收資金存入專用存管賬戶並按照規定方式支取。
消費者有哪些解決爭議的途徑?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行業主管部門能採取哪些措施?
行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加強對經營者發行、兌付預付卡情況的監督檢查,並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經營者的經營場所,了解有關情況;
(二)要求經營者就有關問題作出説明;
(三)要求經營者提供有關證照、憑據、合同、交易記錄等資料並有權複印。
經營者應當配合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不得拒絕和阻撓。
消費者投訴後多長時間能得到回復?
消費者向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或者執法部門投訴的,有關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告知消費者。
如果是在網上購買的預付卡,網路平臺承擔責任嗎?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有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不得發行預付卡或者為消費者辦理續卡的經營者發卡或續卡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經營者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發行預付卡或者為消費者辦理續卡的,責令立即停止發卡、續卡,處兩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
預付卡消費時消費者享有哪些權利?
(一)了解經營者備案及預收資金存管情況;
(二)向經營者全面了解預付卡所兌付的商品或者服務內容、數量和品質、價格和費用、有效期限、餘額退回、風險警示、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等資訊;
(三)自主決定購買預付卡;
(四)了解預付卡使用情況、查詢消費記錄、餘額等資訊;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經營者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退回預收款的會被行政處罰嗎?
經營者違反《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退回預收款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並責令暫時停止發行預付卡。
經營者未按照規定存管資金的如何處罰?
經營者未按照規定存管資金的,責令存管並暫時停止發行預付卡;逾期不改的,處兩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並責令停止發行預付卡;繼續發行預付卡的,責令停業。
如何對經營者實行信用監管?
行業主管部門和執法部門應當依法將經營者的行政處罰等資訊,共用到本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並向社會公佈。行業主管部門和執法部門可以依法採取相關信用管理措施。
預付卡消費應當如何簽訂合同?
建議簽訂書面合同的示範文本。預付卡書面合同的示範文本由市行業主管部門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制定合同示範文本,應當聽取消費者、經營者、消費者協會、行業協會、商會的意見建議。
信用評價對預收資金監管有什麼影響?
依據《北京市體育行業預付式消費領域資金監管實施細則(試行)》,除青少年校外體育培訓機構外,根據市場主體信用等級調整預收資金存管比例,信用等級評定為A級的市場主體,減少10%的資金存管比例(最低為10%);信用等級評定為D級的市場主體,提高10%的存管比例(最高可達100%);如無體育行業信用等級評定結果,提高20%的存管比例(最高可達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