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違法行為在幾年之內被舉報的可以查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線上旅游經營者對旅游者評價應遵守哪些規定?
線上旅游經營者應當保障旅游者的正當評價權,不得擅自遮罩、刪除旅游者對其産品和服務的評價,不得誤導、引誘、替代或者強制旅游者做出評價,對旅游者做出的評價應當保存並向社會公開。線上旅游經營者刪除法律、法規禁止發佈或者傳輸的評價資訊的,應當在後臺記錄和保存。
《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涉及的商品修理時間過長,如何處理?
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産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産品。然後依法向生産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産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按照《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規定,哪些情形不對商品實行三包?
下列情況不實行三包,但是可以實行收費修理:1.消費者因使用、維護、保管不當造成損壞的;2.非承擔三包修理者拆動造成損壞的;3.無三包憑證及有效發票的;4.三包憑證型號與修理産品型號不符或者塗改的;5.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損壞的。
按照《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規定,換貨後商品的三包有效期如何計算?
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銷售者在發票背面加蓋更換章並提供新的三包憑證或者在三包憑證背面加蓋更換章。
《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涉及的商品,停産後需保證多長時間提供零配件?
生産者要保證在産品停産後5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涉及的商品有:自行車、彩色電視機、黑白電視機、家用錄影機、錄影機、收錄機、電子琴、家用電冰箱、洗衣機、電風扇、微波爐、吸塵器、家用空調器、吸排油煙機、燃氣熱水器、縫紉機、50元以上鐘錶)。
網路交易經營者使用格式條款、通知、聲明等,不得作出哪些內容的規定?
1.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網路交易經營者對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承擔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賠償損失等責任;2.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提出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以及獲得違約金和其他合理賠償的權利;3.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依法投訴、舉報、請求調解、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權利;4.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權利;5.規定網路交易經營者單方享有解釋權或者最終解釋權;6.其他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網路交易採取自動續費方式經營,應保障消費者哪些權利?
網路交易經營者採取自動展期、自動續費等方式提供服務的,應當在消費者接受服務前和自動展期、自動續費等日期前五日,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由消費者自主選擇;在服務期間內,應當為消費者提供顯著、簡便的隨時取消或者變更的選項,並不得收取不合理費用。
網路交易中,捆綁或搭售經營應遵守哪些規定?
網路交易經營者以直接捆綁或者提供多種可選項方式向消費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提供多種可選項方式的,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的任何選項設定為消費者默認同意,不得將消費者以往交易中選擇的選項在後續獨立交易中設定為消費者默認選擇。
網路交易經營者不正當競爭行為主要有哪些?
網路交易經營者不得以下列方式,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1.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2.採用誤導性展示等方式,將好評前置、差評後置,或者不顯著區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務的評價等;3.採用謊稱現貨、虛構預訂、虛假搶購等方式進行虛假行銷;4.虛構點擊量、關注度等流量數據,以及虛構點讚、打賞等交易互動數據。網路交易經營者不得實施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服務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網路交易經營者不得編造、傳播虛假資訊或者誤導性資訊,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
經營者銷售的産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要求有哪些?
産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1.有産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2.有中文標明的産品名稱、生産廠廠名和廠址;3.根據産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産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4.限期使用的産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産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5.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産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産安全的産品,應當有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説明。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産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産品,可以不附加産品標識。
經營者銷售的産品品質應滿足哪些要求?
生産者應當對其生産的産品品質負責。産品品質應當符合下列要求:1.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産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産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準;2.具備産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但是,對産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説明的除外;3.符合在産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産品標準,符合以産品説明、實物樣品等方式錶明的品質狀況。
經營者開展有獎銷售應遵守什麼規定?
經營者進行有獎銷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所設獎的種類、兌獎條件、獎金金額或者獎品等有獎銷售資訊不明確,影響兌獎;2.採用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3.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五萬元。
法律對電子商務平臺自營和非自營業務、信用評價制度的規定有哪些?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在其平臺上開展自營業務的,應當以顯著方式區分標記自營業務和平臺內經營者開展的業務,不得誤導消費者。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其標記為自營的業務依法承擔商品銷售者或者服務提供者的民事責任。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制度,公示信用評價規則,為消費者提供對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進行評價的途徑。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其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評價。
法律對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管理入駐商家及交易資訊的要求是怎樣的?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要求申請進入平臺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聯繫方式、行政許可等真實資訊,進行核驗、登記,建立登記檔案,並定期核驗更新。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記錄、保存平臺上發佈的商品和服務資訊、交易資訊,並確保資訊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務資訊、交易資訊保存時間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於三年;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網路交易經營者應當如何規範管理用戶資訊?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明示用戶資訊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登出的方式、程式,不得對用戶資訊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登出設置不合理條件。電子商務經營者收到用戶資訊查詢或者更正、刪除的申請的,應當在核實身份後及時提供查詢或者更正、刪除用戶資訊。用戶登出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立即刪除該用戶的資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約定保存的,依照其規定。
網路交易經營者分立、合併的,消費者售後糾紛如何尋求救濟?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因原企業分立、合併的,可以向變更後承受其權利義務的企業要求賠償。
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解決途徑有哪些?
1.與經營者協商和解;2.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3.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時,什麼情況下,經營者需要承擔舉證責任?
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電腦、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交易經營者對缺陷産品或服務應該如何合規處置?
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財産安全危險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並採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産或者服務等措施。採取召回措施的,經營者應當承擔消費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費用。
交易經營者使用格式條款簽訂合同應具備的內容有哪些?
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品質、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內容,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説明。
交易經營者需要向消費者提供的交易資訊有哪些?
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以及提供證券、保險、銀行等金融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經營地址、聯繫方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品質、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資訊。
網購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價款什麼時候返還?
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網購商品什麼情況下可以享受七日無理由退貨?
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説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費者定作的;(二)鮮活易腐的;(三)線上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電腦軟體等數字化商品;(四)交付的報紙、期刊。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網購遇到糾紛需要消費者投訴應做好哪些準備?
一是搜尋確認商家資訊;二是準備好相關書面憑證(發票、電子購物憑證、合同、收據、小票、協議、郵單、保修卡、維修記錄等);三是梳理投訴事由、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