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繳費基數及比例

日期:2023-07-31 11:10    來源: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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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繳費基數

  1.自2024年7月起,本市2024年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月繳費基數上限確定為35283元,月繳費基數下限為6821元。

  2.自2024年7月起,在市、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等社會保險代理機構以個人身份存檔,且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以及在各街道(鄉鎮)便民服務中心繳納社會保險的個人(以下簡稱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可在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下限和上限之間選擇。未按期辦理申報手續的,其2024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將依據本人上一年度的繳費基數確定,低於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失業保險繳費下限的,以下限作為繳費基數。

  (1)如按照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月繳費基數上限35283元核算,參保人月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7056.6元,月繳納失業保險費352.83元。

  (2)如按照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月繳費基數下限6821元核算,參保人月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1364.2元,月繳納失業保險費68.21元。

  • 繳費比例

  本市失業保險單位和個人繳費的比例由8:2調整為5:5。即,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0.5%,個人繳費比例為0.5%。

  靈活就業人員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繳費基數的20%繳納,失業保險費按繳費基數的1%繳納。

  • 繳費方式

  1.單位

  用人單位應當於每月10日至25日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根據社會保險相關法律法規代扣代繳。

  2.靈活就業人員

  (1)參保登記

  靈活就業人員須在規定的期限內申報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繳費周期。個人可通過北京市政務服務網(https://banshi.beijing.gov.cn),搜索“靈活就業‘一件事’整合服務”事項,進行網上申報;也可到市、區兩級人力資源公共服務等經(代)辦機構或街道(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原社保所)申報。

  靈活就業人員可以選擇按月、季、半年、年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按月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

  (2)繳費時間和渠道

  靈活就業人員於每月8日至25日向稅務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可以選擇採用自行繳費方式或批量扣款繳費方式。稅務部門於每月8日(遇法定休假日順延)組織各合作銀行批量扣款,未選擇批量扣款繳費方式或者批量扣款失敗的可以於每月10日至25日自行繳費。

  靈活就業人員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後,可通過北京市電子稅務局、“京通”小程式、社保大廳稅務窗口、辦稅服務廳、北京稅務服務號等渠道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提示:繳費人在辦理申報繳費業務時如有疑問,可撥打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諮詢;其他社會保險問題可撥打12333社會保險服務熱線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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