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法減分業務須知

日期:2026-03-02 17:30    來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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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駕駛人用戶可以通過“學法減分”功能申請參加學法減分,減分方式包括網上學習考試和公益活動。網上學習考試應當在用戶註冊地申請,公益活動應當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申請。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駕駛人不得參加學法減分:

  (1)在本記分週期內或者上一記分週期內,機動車駕駛人有二次以上參加滿分教育記錄的;駕駛證累積記分達到12分或者已減免記分滿6分的;

  (2)在最近三個記分週期內,機動車駕駛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或者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或者買分賣分受到過處罰的;

  (3)機動車駕駛證在實習期內,或者機動車駕駛證逾期未審驗、違法未處理,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暫扣期間的;

  (4)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安全技術檢驗超過有效期或者未按規定辦理登出登記的機動車的;

  (5)在最近三個記分週期內,機動車駕駛人參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減交通違法行為記分或者機動車駕駛人滿分教育、審驗教育時,有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記錄的;

  (6)存在未完成學法減分申請資訊的;

  (7)申請參加公益活動的,當前記分週期存在無故不參加公益活動的或者駕駛證清分日期距當前申請日期不足三日。

  3、駕駛人提交申請後,系統將通過短信、APP消息等方式告知駕駛人受理結果。

  溫馨提示:

  (1)參加網上學習考試的,駕駛人應當在申請成功之日起3日內完成學習的,學習完成後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考試的,考試合格的,一次減免1分;

  (2)參加網上學習、考試、公益活動過程中有違法未處理的,請儘快處理,否則不符合學法減分條件,無法減分;

  (3)參加公益活動的,應當在活動規定時間及時參加並完成簽到簽退,公益活動結果公示期內無異議的駕駛人,一次減免1分;

  (4)駕駛人應當在當前記分週期內完成網上學習考試或者公益活動,未完成的,申請記錄將自動作廢;

  (5)學法減分過程中,存在冒名頂替、弄虛作假情形的,駕駛人將被加入至全國黑名單資訊庫,3年內不得通過網際網路服務平臺、自助機辦理交通管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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