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兒假

日期:2025-06-12 15:46    來源: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分享:
字號:        

  按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滿三周歲前,每人每年享受五個工作日的育兒假;每年按照子女滿周歲計算。

  夫妻雙方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調整延長生育假、育兒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願減少延長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産假可以增加相應天數;夫妻雙方享受的育兒假合計不超過十個工作日。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

已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