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合同示範文本
-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合作共建
BF—2022—2720
合同編號:
北京市體育健身行業預付費服務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體育健身預付費服務的有關事宜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辦卡事宜
1.辦卡種類、費用及支付方式
| 辦卡種類 | □時效卡 □計次卡 □計時卡 □儲值卡 | ||
| 收款賬戶資訊 |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支付寶賬號: 微信賬號: 其他賬號: | ||
| 合同金額 | 人民幣 元 | 支付日期 | |
| 支付方式 | □現金 □銀行卡 □支付寶 □微信 □其他 | ||
| 履約保障措施 | □資金存管 □保證保險 □保函 □無 □其他 | ||
提示:長時間、大額度預付消費具有風險,雙方可協商採取“年會員月(季)繳費”等方式。
2.使用許可權
□該卡記名,僅限甲方本人使用;甲方將卡轉讓他人時,□不需 □需 支付轉讓手續費 元。
□該卡不記名,可由任何符合條件的持卡人使用。 □其他: 。
該卡 □能 □不能 與乙方其他優惠促銷活動同時使用。
3.有效期限
(1)記名的計次卡、計時卡、儲值卡不設有效期限;不記名的計次卡、計時卡、儲值卡有效期限為 (不少於3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期限屆滿後卡內仍有剩餘的金額、次數或時間的,乙方應當提供激活、換卡等配套服務。
(2)時效卡:生效之日為辦卡之日 第一次使用之日 雙方約定之日 ,有效期限為 ;甲方擁有在有效期限內按照乙方承諾不限次享受約定服務的權利,有效期限屆滿後權利自動終止,不産生卡內餘額。
乙方在非法定節假日暫停營業超過24小時或甲方按照約定辦理暫停服務手續的,有效期限相應順延。
4.使用範圍
□僅限單店使用,名稱、地址: 。
□連鎖、加盟門店通用,通用門店名稱、地址見附件。
第二條 乙方承諾提供的服務內容
1.卡內包含項目:□健身器材 健身場地 □免費團操課 □游泳 □淋浴 □臨時更衣室
□公共更衣櫃 □專屬更衣櫃 □其他 。
2.另收費項目: (以店內公示項目和價格為準)。
3.消費記錄、餘額查詢方式: 。
第三條 甲方健康狀況及既往病史: 。
第四條 重要事項及告知方式
1.乙方經營場所的權屬狀況為:□自有 □租賃(租賃時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乙方向甲方告知調整營業時間、暫停營業等重要事項,應當採用店堂告示及□書式 □電子郵件 □傳真 □短信 □微信 □微信公眾號 □企業網站方式。
第五條 冷靜期
甲方自簽訂合同並完成付費起7日內,在未開卡使用健身服務的情況下,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預付費,乙方應在甲方要求退費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全額退回預收款;甲方因購買健身卡獲得的贈品或者贈送的服務,應當退回或者支付合理的價款。
第六條 退費方式
按甲方繳費原路徑退回,對於已向銀行等(第三方)支付的合理手續費用等,由乙方出示相關證明材料後,由□甲方 □乙方 承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之行為均屬違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違約方應承擔給對方造成損失的 違約金。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或者雙方一致同意選擇以下方式(單選)解決:
□依法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其他約定
1.挂失、換卡、補卡的約定: 。
2.贈送權益的內容及使用條件: 。
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請消費者仔細閱讀背書條款及經營者提供的其他書面材料,經確認了解無誤後,簽署並交易。
消費者(甲方): 經營者(乙方):
姓名: 經辦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公章/合同專用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通用條款
一、適用範圍
本合同主要適用於向消費者提供健身服務指導的健身房、各類體育健身場(館)等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與消費者之間發生的體育健身預付費服務交易。私教課和體育技能培訓不適用於本合同。
二、雙方主要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在辦卡前向乙方詳細了解體育健身卡的種類、費用、使用許可權、包含項目等相關內容。
2.甲方應當提供有關自己身份、健康狀況方面的真實資訊,按照乙方要求進行健康測評,並在可能影響合同履行的有關資訊變化時及時告知乙方。
3.甲方應當遵守乙方有關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不得實施危害社會秩序、公共安全和他人健康的行為。
4.甲方應當避免攜帶貴重物品或將貴重物品轉交乙方代管;甲方應當妥善保管自己的隨身物品,並在健身後按約定騰空公共更衣櫃。
5.甲方應當按照乙方指導或提示使用器械、設施及健身,對器械、設施有疑問或身體不適時應當立即停止健身並向乙方求助。
6.乙方應當為甲方提供合格的設施、器材。國家實行強制性體育服務標準的體育運動項目的設施、器材,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並在顯著位置設置相應的使用説明和警示標誌。
7.對國家實行強制性體育服務標準的體育運動項目,乙方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標準的相關要求配備具有相應資質的從業人員和服務指導人員,向甲方告知或提示參加體育健身項目、使用器材或設施可能引發的風險及後果,配備符合規定的救護救生設備及救護人員。
8.乙方應當為甲方的身份、健康等資訊承擔保密義務。
9.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內不得單方提高承諾的服務價格或增加服務限制條件。
10.雙方約定甲方可以轉讓體育健身卡的,轉讓的期限、金額、次數為卡內剩餘使用期限、金額、次數。
三、法律責任
1.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給對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失的,均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由於不可歸責於乙方的第三方侵害等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産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乙方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合同解除
1.乙方在合同有效期限記憶體在擅自變更服務地點、提高承諾的服務價格、縮短休閒健身卡的有效期限、減少承諾的卡內包含項目、關閉單店休閒健身卡所屬門店、增加休閒健身卡使用的限制條件、單方調整營業時間或擅自暫停營業等嚴重影響甲方利益行為的,雙方應協商解決辦法,協商不成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參照以下標準在扣除已消費金額後,一次性返還預付費餘額:
(1)雙方約定消費者享受單次服務價格優惠的,已消費金額應當按照約定的優惠價格計算。
(2)雙方約定消費者享受明確的贈送金額或服務項目的,單次服務價格的優惠折扣率為:預付費用總額÷(贈送金額或贈送服務的折算金額+預付費用總額)×100%;(3)雙方約定消費者在有效期限內不限次享受服務的,已消費金額計算方式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天數÷有效期限內天數×100%×預付費用總額。
2.甲方因重大疾病、傷殘等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都不適合繼續進行體育健身的,可以申請解除本合同,乙方根據甲方健身卡實際使用情況,扣除已消費金額,退還預付費餘額。
3.當甲方有下列行為時,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按照《民法典》相關規定處理善後事宜,但不得不合理地拒絕返還相應預付費用:
(1)隱瞞患有嚴重危及自己或他人安全、健康疾病的;(2)嚴重違反乙方規章制度,經勸阻拒不改正的;(3)實施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危害社會秩序、公共安全和他人健康行為的。
五、合同效力及組成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未盡事宜,雙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執行本合同文本的規定,不影響雙方依據有關法律提出保障其他權益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