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合同示範文本
-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合作共建
BF—2023—1206
合同編號:
北京市房屋出租經紀服務合同
(示範文本)
委託人 :
房地産經紀機構: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2月
説明
1.本合同為示範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共同制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可以出租的房屋出租經紀服務。
2.簽訂本合同前,委託人應當向受託機構出示不動産權證書或其他房屋合法來源證明原件;受託機構應當向委託人出示房地産經紀機構營業執照、提供服務的房地産經紀從業人員資訊卡。
3.按照《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廢止有關收費文件的通知》(京發改〔2015〕2617號)規定,房地産經紀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按照《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規定,房地産經紀機構提供中介服務收取的佣金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住房租賃合同期滿,出租人和承租人續訂或者重新簽訂住房租賃合同的,房地産經紀機構不得再次收取佣金。
4.本合同文本【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 】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的,應當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5.本合同文本中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內容,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在相關條款後的空白行中進行補充約定,也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6.委託人和受託機構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並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在任何情況下,委託人和受託機構都應當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北京市房屋出租經紀服務合同
委託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國籍: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 】
證件號碼: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國籍: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 】
證件號碼: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委託人為多人時,可相應增加)
房地産經紀機構(乙方):
【法定代表人】:
證件類型:【營業執照】【 】證件號碼: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委託人與房地産經紀機構在自願、平等、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及《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房地産經紀管理辦法》《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就房屋出租經紀服務相關內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委託出租房屋基本情況
(一)甲方委託乙方出租的房屋為【樓房】【平房】,坐落為 區 (應與房屋權屬證明或其他房屋合法來源證明記載的坐落一致),屬 街道辦事處(鄉鎮) 居民委員會(村委會)。該房屋所在樓棟建築總層數為____層,其中地上_______層,地下_____層;該房屋所在樓層為 層,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電梯【有】【無】。
(二)出租房屋登記用途為【住宅】【辦公】【商業】【工業】【 】。
(三)出租房屋【不動産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 】證號為: ;房屋【有】【無】抵押,抵押權人為: ;抵押價值為: ;抵押期限為 。
(四)出租房屋【是】【否】為共有,共有權人共有 人。
(五)其他: 。
第二條委託出租要求
(一)甲方擬定房屋租金不低於: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月】【季】【半年】【年】【 】),租金按【月】【季】【半年】【年】【一次性】【 】收取;押金為【1個月租金】【 】。
收取方式: 。
(二)房屋擬出租期限:租期【最短 月】【最長 月】【 】。
(三)房屋租賃形式為【整租】【分租】【 】。
(四)居住人數最多不得超過 人。
(五)其他: 。
第三條委託服務事項及完成標準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提供下列第(二)、(七)、(八) 項服務(可多選):
(一)提供與委託出租房屋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等資訊諮詢。
(二)編制房屋狀況説明書。
(三)發佈出租房源資訊,尋找意向承租人。
(四)按甲方需要報告服務進度資訊。
(五)保管出租房屋鑰匙,直至房屋出租或本合同終止。
(六)接待意向承租人,查看其身份證件等有關資料。
(七)帶領意向承租人實地看房,講解房屋狀況説明書。
(八)協助甲方簽署房屋租賃合同,協助甲方辦理網簽登記備案。
(九)
上述服務事項以【簽署房屋租賃合同並完成網簽登記備案】【房屋交接完成】【 】為完成標準。
第四條經紀服務人員
【甲方選定】【乙方指派】下列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的房地産經紀從業人員提供本合同約定的委託服務事項:
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職業資格:【房地産經紀人】【房地産經紀人協理】,從業人員資訊卡號: ,聯繫電話: 。
(可相應增加房地産經紀從業人員資訊)
如上述房地産經紀從業人員無法繼續提供服務而影響本合同履行的,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變更。
第五條委託期限與方式
(一)乙方為甲方提供房屋出租經紀服務的期限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甲方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並完成網簽登記備案】【房屋交接完成】【 】之日止。
(二)在上述委託期限內,甲方【保留】【放棄】同時委託其他房地産經紀機構出租該房屋的權利,【保留】【放棄】自行出租的權利。
第六條經紀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應當在【簽署房屋租賃合同】【 】時,按 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房地産經紀服務費。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終止合同的,對已完成的委託服務事項,甲方應當按 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房地産經紀服務費,但對乙方未完成委託服務事項已支出的必要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二)支付方式:【一次性】【 】。
第七條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當保證對委託出租房屋具有合法出租的權利,並確保出租意願的真實性。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書或房屋的其他合法權屬證明、身份證件及有關資料,保證所提供的證件、資料具有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
3.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實地查看房屋,如實披露與房屋有關的資訊和情況。
4.甲方委託乙方帶領意向承租人實地看房的,應當配合乙方接待、引領意向承租人實地查看房屋。
5.甲方調整房屋出租價格等交易條件的,應當通過書面形式及時通知乙方。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書面要求甲方提供為編制房屋狀況説明書所需要的證件、資料及資訊。
2. 乙方為完成受託事項而向甲方收取證件、文件、資料原件的,應當向甲方開具規範的收件清單並妥善保管,在完成相關委託代辦事項後,應當及時退還甲方。
3.乙方應當向甲方書面告知委託出租房屋的市場參考價格、房屋租賃的一般程式及可能存在的風險及涉及的稅費等政策法規要求告知的事項,且乙方發佈的房源價格應與甲方委託價格一致。
4.乙方獨家代理房屋出租業務的,應當在簽訂本合同且符合發佈資訊規定後24小時內公開發佈房源資訊。
5.乙方應當保守在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個人資訊、個人隱私或商業秘密。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故意提供虛假的出租房屋情況和資料,或洩露由乙方提供的房屋承租人資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放棄同時委託其他房地産經紀機構提供房屋出租經紀服務的權利,但在委託期限內通過其他房地産經紀機構出租房屋的,應當按 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房地産經紀服務費;甲方放棄自行出租的權利,但在出租委託期限內自行出租房屋的,應當按 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房地産經紀服務費。
3.甲方拒絕與乙方介紹的房屋意向承租人簽署房屋租賃合同,但在委託服務期限屆滿後 日內與該房屋意向承租人自行成交的,應當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項】【 】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房地産經紀服務費。
4.甲方拒絕與乙方介紹的房屋意向承租人簽署房屋租賃合同,但在委託服務期限屆滿後 日內通過其他房地産經紀機構與該房屋意向承租人成交的,如乙方有證據證明房屋租賃成交與其提供的房屋出租經紀服務有直接因果關係的,甲方應當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項】【 】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房地産經紀服務費。
(二)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違背保密義務,不當洩露甲方個人資訊、個人隱私或商業秘密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因隱瞞、虛構資訊侵害甲方權益的,乙方應當退還已收取的房地産經紀服務費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在委託代辦事項中,乙方因工作疏漏,遺失甲方的證件、文件、資料、物品等,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4.如因乙方過錯導致所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無法履行的,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房地産經紀服務費用。如甲方已支付的,乙方應當在收到甲方書面退還要求之日起【3】【 】日內將房地産經紀服務費用等相關款項退還甲方。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乙方與甲方之間有付款義務而延遲履行的,應當按照遲延天數乘以應付款項的百分之 (小寫 %)計算遲延付款違約金並支付給對方,但不超過應付款總額的30%。
第九條 合同變更及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條款進行變更。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己方的事由和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應當賠償對方損失。
甲方提供虛假的出租房屋情況和資料,或洩露由乙方提供的房屋承租人資料造成嚴重後果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乙方因不當洩露甲方個人資訊、個人隱私或商業秘密的,或因隱瞞、虛構資訊給甲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第十條 送達
雙方當事人保證在本合同中記載的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均真實有效。任何根據本合同發出的文件,均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以【郵政快遞】【 】方式送達對方。任何一方變更通訊地址、聯繫電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5】【 】日內書面通知其他當事人。變更的一方未按照約定履行通知義務,對方當事人按照約定的通訊地址進行送達的,視為有效送達。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並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 】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有關協會、行業組織、人民調解組織等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及特別約定
(一)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對本合同中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內容簽訂書面協議進行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委託人(簽章): 房地産經紀機構(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房地産經紀從業人員簽字:
【法定代理人】(簽章): 從業人員資訊卡號: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