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合同示範文本
-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合作共建
BF—2023—0603
合同編號:
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
(示範文本)
出租人:
承租人: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2月
説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範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共同制定。
2.簽訂本合同前,出租人應當認真閱讀《住房出租須知》,承租人應當認真閱讀《租賃住房使用須知》。
3.簽訂本合同前,雙方當事人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出租人還應當向承租人出示不動産權證書或其他房屋合法來源證明原件;房屋登記為共有的,應當提供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
4.本合同文本【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 】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的,應當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5.本合同文本中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內容,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在相關條款後的空白行中進行補充約定,也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通過房地産經紀機構成交的,房地産經紀服務合同應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6.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並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在任何情況下,雙方當事每人平均應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住房出租須知
為共同維護首都環境和公共安全,消除安全和健康隱患,根據《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出租人應當遵守如下規定:
1.房屋符合國家和本市關於建築、治安、室內空氣品質等安全規定和標準;具備供水、供電等基本居住條件;以原規劃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打隔斷改變房屋內部結構;起居室不得單獨出租,廚房、衛生間、陽臺、儲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間不得出租用於居住。
2.每人平均使用面積和每個房間居住人數符合相關規定,出租房屋每人平均居住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每個房間居住的人數不得超過2人(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係的除外);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每人平均使用面積不得低於4平方米,每間宿舍居住人數不得超過8人。
3.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並按照規定通過第三方專用賬戶託管;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單次收取租金的數額一般不得超過三個月租金,超收的租金應當納入監管;住房租賃合同期滿或者解除的,除抵扣租金、違約金以及其他費用外,住房租賃企業應當自承租人返還住房後三個工作日內向承租人退還剩餘押金、租金。
4.出租人應當按規定辦理住房租賃登記備案和出租登記手續。
5.出租人應當按照所屬社區防疫政策要求配合實行各項相關措施。
租賃住房使用須知
為共同維護首都環境和公共安全,消除安全和健康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北京市燃氣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承租人應當遵守如下規定:
1.承租人應當按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公示的時間、地點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隨意丟棄、拋撒生活垃圾;將生活垃圾按照廚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類,分別投入相應標識的收集容器;廢舊傢具家電等體積較大的廢棄物品,單獨堆放在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指定的地點;建築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指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單獨堆放;農村村民日常生活中産生的灰土單獨投放在相應的容器或者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指定的地點。
2.承租人應當遵守物業管理法律法規。不得違規私拉電線、電纜為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電動三輪車等充電。
3.承租人應當正確操作使用燃氣用氣設備,配合燃氣供應企業對燃氣設施進行入戶安全檢查;不得擅自拆除、改裝、安裝或者移動燃氣設施。
4.承租人應當配合所屬地區防疫政策要求,按照所屬地區防疫政策要求配合實行各項相關措施。
北京市住房租賃合同
□出租人(自然人):
【委託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國籍: 戶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 】
證件號碼: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出租人(法人/非法人組織):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
證件類型:【營業執照】【 】
證件號碼: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出租人為多人時,可相應增加)
□承租人(自然人):
【委託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國籍: 戶籍所在地:
證件類型:【居民身份證】【護照】【 】
證件號碼: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承租人(法人/非法人組織):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
證件類型:【營業執照】【 】
證件號碼: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承租人為多人時,可相應增加)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人和承租人本着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住房租賃有關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房屋基本情況
(一)租賃房屋坐落:北京市 區 (應與不動産權證書或房屋的其他合法來源證明記載的坐落一致),小區名稱: ,屬 街道辦事處(鄉鎮) 居民委員會(村委會)。
(二)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建築總層數為 層,該房屋在第 層。
(三)房屋戶型:【成套住房】 室 廳 衛 廚;【非成套住房】;房屋的設施設備及附屬傢具、電器、裝修等狀況,見附件一《房屋驗收表》。
(四)房屋合法權屬證明或來源證明:【不動産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房屋買賣合同】【住房租賃合同】【 】編號: (房屋合法權屬證明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人】【購房人】【 】的【姓名】【名稱】: ;房屋【已】【未】設定抵押。出租人屬於轉租房屋的,應保證已取得相關權利人的同意。
第二條 房屋租賃成交方式及租賃形式
(一)該房屋租賃通過下列第【 】種方式成交:
1.雙方當事人自行成交。
2.雙方當事人委託房地産經紀機構成交,房屋出租經紀服務合同編號: ,機構名稱: ,機構備案證明編號: ;房屋承租經紀服務合同編號: ,機構名稱: ,機構備案證明編號: 。下列與房地産經紀機構簽訂勞動合同的房地産經紀從業人員提供經紀服務:
姓名: ,職業資格:【房地産經紀人】 【房地産經紀人協理】【無】,從業人員資訊卡號: ,聯繫電話: 。
姓名: ,職業資格:【房地産經紀人】 【房地産經紀人協理】【無】,從業人員資訊卡號: ,聯繫電話: 。
3.
(二)房屋租賃形式:
【整租】雙方當事人約定,房屋居住人數為 人,最多不超過 人。
【分租】房間號為 ,分租房間居住面積 平方米,居住人數為 人,最多不超過 人;衛生間【無】【獨立使用】【共用】;廚房【無】【獨立使用】【共用】;客廳【無】【獨立使用】【共用】;陽臺【無】【獨立使用】【共用】;其他: 【無】【獨立使用】【共用】。
【集體宿舍】 人間共 間;衛生間【無】【獨立使用】【共用】;廚房【無】【獨立使用】【共用】;客廳【無】【獨立使用】【共用】;陽臺【無】【獨立使用】【共用】;其他: 【無】【獨立使用】【共用】。
(三)承租人和實際居住人不一致的,承租人應當向出租人提供實際居住人的資訊,具體見附件三。實際居住人發生變動的,承租人應【於 日內告知出租人】【提前徵得出租人書面同意】。
(四)本合同簽訂後,雙方當事人應當辦理住房租賃登記備案。登記備案資訊發生變更的,應及時辦理變更備案。若通過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完成住房租賃合同線上簽約的,則無需另行辦理出租登記。
第三條 租賃期限及交付
(一)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個月(不得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長期限)。出租人應於 年 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承租人,屆時雙方當事人簽訂《房屋驗收表》(見附件一)。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出租人有權收回房屋,承租人應當按照【正常使用後現狀】【出租人交房時的原狀】交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施設備。雙方當事人應當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施設備及水電氣熱等使用情況進行交驗,承租人應當結清其應承擔的費用,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房屋交還確認書》(見附件四)中簽字或蓋章。
(三)租賃期屆滿前【 】日,雙方協商續約事宜。出租人不再繼續出租住房的,應當至少提前30日書面通知承租人;繼續出租的,同等條件下原承租人享有優先承租權。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人民幣 元/(【月】【季】【半年】【年】【 】),租金總計:人民幣 元(大寫: ),未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出租人不得在租賃期限內單方面提高租金。
租金按【月】【季】【半年】【年】【 】支付,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雙方當事人選擇以下第【 】種付款方式:
1.銀行匯款
出租人賬戶名稱:
銀行賬號:
開戶行:
2.第三方平臺支付:【微信】【支付寶】【 】。
3.現金。
(二)押金:人民幣 元(大寫: ),承租人應當於 年 月 日前通過【銀行匯款】【第三方平臺支付(微信、支付寶等)】【現金】【 】向【出租人】【 】支付。押金除用於抵扣承租人應交而未交的租金、費用以及承租人應當承擔的違約金、賠償金外,剩餘部分應在自房屋交還之日起【3】【 】個工作日內如數返還承租人。
第五條 其他相關費用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下列費用中: 由承租人承擔,其他由出租人承擔。【水費】【電費】【電話費】【電視收視費】【燃氣費】【衛生費】【上網費】【車位費】【供暖費】【物業管理費】【 費用】(房屋租賃其他相關費用計收標準見附件五)。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出租人承擔。如一方墊付了應由對方承擔的費用,對方應向墊付方支付相應費用。
第六條 房屋使用及維護
(一)出租人保證房屋符合國家和本市關於建築、治安、室內空氣品質等安全規定和標準;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規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及承重結構和擅自拆改室內設施設備。
(二)出租人【同意】【不同意】承租人【裝飾裝修】【增設附屬設施】【增設設備】【 】。租賃合同終止後,上述約定事項按【由承租人拆除並恢復原狀】【折價歸出租人所有】【無償歸出租人所有】【 】處置。
(三)承租人同意出租人每【 】日對房屋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但出租人應至少提前【 】日通知承租人。
(四)租賃期內,雙方當事人應共同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施設備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於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施設備因自然損耗或合理使用等非承租人原因而導致的損毀,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修復。出租人應當在接到承租人通知後【 】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承租人可代為維修,費用由出租人承擔。因維修、更換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該房屋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
2.因承租人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施設備發生損毀的,承租人應當負責維修、更換或承擔賠償責任。
3.承租人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不得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不得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第七條 轉租
出租人【同意】【不同意】承租人轉租房屋。
第八條 其他特殊情況
(一)租賃期內出租人出賣房屋的,應當至少在出賣前【 】日書面通知承租人且不得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該房屋。承租人應當在收到出租人書面通知後15日內書面明確回復在同等條件下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逾期未回復視為放棄權利。承租人未行使優先購買權,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二)租賃期內該房屋被徵收、拆遷或者 的,雙方當事人參照法律法規、政策另行約定。
第九條 合同解除
(一)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應當通知對方當事人解除合同,本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當事人時解除。
(三)因一方當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導致嚴重後果或者導致合同不能履行、合同目的難以實現的,另一方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
(四)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 】日的。
2.出租人無權出租房屋或租賃房屋違反國家或本市相關強制性規定的。
3.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致使承租人無法正常使用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
4.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或欠繳應當由出租人承擔的各項費用,致使承租人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5. 。
(五)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單次達【 】日或累計達【 】日的。
2.欠繳各類費用的金額達【 】元的。
3.本合同約定承租人不得轉租房屋時,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的。
4.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5.實際居住人數多於本合同約定人數的。
6.拆改變動、損壞房屋建築主體、承重結構或擅自改變房屋內部結構的。
7.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房屋或其設施設備、附屬物品損毀並拒不維修、更換或賠償的。
8.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損害公共利益等活動或嚴重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9. 。
(六)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七)住房租賃合同期滿或者解除的,承租人應當在合同期滿或者解除【 】日內搬離。除抵扣租金、違約金以及其他費用外,出租人應當自承租人返還住房 【3】【 】個工作日內向承租人退還剩餘押金、租金。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出租人有第九條第(四)項約定情形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承租人支付違約金。
(二)承租人有第九條第(五)項約定情形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出租人並可要求承租人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其中,承租人有第九條第(五)款第5項約定情形的,出租人如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的,有權要求超出相關管理規定人數的人員搬離房屋。
(三)除本合同第九條約定情形外,租賃期內出租人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承租人需提前退租的,應至少提前【 】日書面通知對方,按月租金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出租人應退還承租人已交納且未發生的租金及費用。
(四)出租人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承租人人身傷害或財産損失的,出租人應承擔賠償責任;承租人損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或因不當使用行為導致的相應責任由承租人承擔。
(五)出租人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或返還承租人的押金、租金的,或者承租人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承租人未按約定時間交還房屋的,每逾期一日,應按月租金的【 】%標準支付違約金。
(六)出租人採取暴力、威脅等強制方式驅逐承租人,或者未經承租人同意擅自進入出租房屋的,應按月租金的【 】%標準支付違約金。
(七) 。
第十一條 送達
雙方當事人保證在本合同中記載的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均真實有效。任何根據本合同發出的文件,均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以【郵政快遞】【 】方式送達對方。任何一方變更通訊地址、聯繫電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0】【 】日內書面通知其他當事人。變更的一方未按約定履行通知義務,對方當事人按照約定的通訊地址進行送達的,視為有效送達。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有關協會、行業組織、人民調解組織等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四條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自出租人、承租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出租人執 份,承租人執 份,租賃登記備案部門執一份,房地産經紀機構執一份(通過房地産經紀機構成交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生效後,出租人、承租人對本合同中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內容簽訂書面協議進行補充(見附件六),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本合同的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四)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詳情如下:
附件一:房屋驗收表
附件二:房屋合法權屬證明
附件三:實際居住人資訊表
附件四:房屋交還確認書
附件五:房屋租賃其他相關費用計收標準
附件六:補充協議
出租人(簽字或蓋章): 承租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住房租賃企業從業人員簽字:)
附件一
房屋驗收表
本表適用於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在承租驗收和退租驗收時使用,雙方根據房屋實際狀況填寫,核對無誤後,簽字確認。
項目(勾選) | □承租驗收 □退租驗收 | |||||
分類 | 名稱 | 表底數 | 卡情況 | |||
各項費用 | 廚房冷水 | 現底數 已截至 | □已交;□未交,現余數 | |||
衛生間冷水 | 現底數 已截至 | □已交;□未交,現余數 | ||||
中水 | 現底數 已截至 | □已交;□未交,現余數 | ||||
熱水 | 現底數 已截至 | □已交;□未交,現余數 | ||||
電 | 現底數 已截至 | □已交;□未交,現余數 | ||||
燃氣 | 現底數 已截至 | □已交;□未交,現余數 | ||||
名稱 | 價格 | 已截至時間 | 備註 | |||
衛生費 | 元/月 | 年 月 日 | ||||
公用電費 | 元/月 | 年 月 日 | ||||
上網費 | 元/月 | 年 月 日 | ||||
分類 | 名稱 | 品牌/質地 | 數量 | 型號 | 物品狀況 | |
家用電器 | 電視機 | 備註: | ||||
數字機頂盒 | 備註: | |||||
空調 | 備註: | |||||
冰箱 | 備註: | |||||
微波爐 | 備註: | |||||
燃氣灶 | 備註: | |||||
抽油煙機 | 備註: | |||||
洗衣機 | 備註: | |||||
熱水器 | 備註: | |||||
傢具 | 床 | 備註: | ||||
床頭櫃 | 備註: | |||||
梳妝檯 | 備註: | |||||
書桌 | 備註: | |||||
衣櫃 | 備註: | |||||
電腦桌 | 備註: | |||||
沙發 | 備註: | |||||
茶几 | 備註: | |||||
餐桌 | 備註: | |||||
餐椅 | 備註: | |||||
鞋櫃 | 備註: | |||||
其他設施及裝修 | 坐便 | 備註: | ||||
地漏 | 備註: | |||||
水龍頭 | 備註: | |||||
防盜門 | 備註: | |||||
客廳地板 | □地磚 □木地板 □水泥地 | 備註: | ||||
臥室地板 | □地磚 □木地板 □水泥地 | 備註: | ||||
廚衛 | □瓷磚 □未貼磚 □馬賽克 | 備註: | ||||
窗戶 | □木窗 □鋁合金 □塑 鋼 | 備註: | ||||
陽臺 | □未封 □鋁合金 □塑 鋼 | 備註: | ||||
物品 | 保修單 | 保修單 張,保修電器包括: | ||||
遙控器 | □電視 個,□空調 個,□機頂盒 個,備註: | |||||
門禁卡 | □無 □有:○未交付 ○已交付 張,備註: | |||||
鑰匙 | 防盜門 把,房屋 把,其他 把,備註: | |||||
智慧鎖 | 大門 個,房屋 個,備註: | |||||
水卡 | □未交付 □已交付 張 | |||||
電卡 | □未交付 □已交付 張 | |||||
燃氣卡 | □未交付 □已交付 張 | |||||
路由器 | □無 □有 個 | |||||
光貓 | □無 □有 個 | |||||
其他 | 名稱 | 數量 | 品牌/質地 | 型號 | 物品狀況 | |
備註: | ||||||
備註: | ||||||
備註: | ||||||
備註: | ||||||
備註: | ||||||
報修電話 | 電器報修電話: 物業電話: 自來水報修電話: 燃氣報修電話: 電業部門報修電話: 網路報修電話: | |||||
出租人簽字: 承租人簽字: | ||||||
交驗日: 年 月 日 交驗日: 年 月 日 |
附件二 房屋合法權屬證明
附件三 實際居住人資訊表
序號 | 姓名 | 證件類型 | 證件號碼 | 聯繫電話 |
附件四 房屋交還確認書
租賃雙方已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施設備及其使用情況進行了驗收,並辦理了退房手續。有關費用的承擔和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施設備的返還 □無糾紛 / □附以下説明: 。
出租人(簽章): 承租人(簽章):
退房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 房屋租賃其他相關費用計收標準
項目 | 單位 | 單價(元) | 起計時間 | 起計底數 | 項目 | 單位 | 單價(元) | 起計時間 | 起計底數 |
水費 | 上網費 | ||||||||
電費 | 車位費 | ||||||||
電話費 | 停車管理費 | ||||||||
收視費 | 租賃稅費 | ||||||||
供暖費 | |||||||||
燃氣費 | |||||||||
物業費 | |||||||||
衛生費 |
附件六 補充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