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请北京成龙慈善基金会的生活及助学帮扶项目

主管单位:

市民政局

涉及办理人群:

北京市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龄儿童

取消证明名称:

户籍地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村)三级政府组织或民政部门开具家庭贫困证明

证明取消后办理方式:

申请人提交《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北京市城乡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中之一证件办理

来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取消北京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设定证明目录》的通知

公布时间:

2020-05-01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