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单位:
市民政局
涉及办理人群:
北京市户籍大病患者
取消证明名称:
工作单位或居(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民政部门开具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证明取消后办理方式:
申请人提交《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北京市城乡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中之一证件办理
来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取消北京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设定证明目录》的通知
公布时间:
2020-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