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主管单位:

市教委

涉及办理人群:

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

取消证明名称:

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开具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盖章)

证明取消后办理方式:

政府部门告知标准+申请人提交书面承诺+职能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办理

来源:

北京市政府审改办关于公布北京市第五批取消证明和保留证明目录(2019年11月版)的通知

公布时间:

201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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