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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月1日开始社会保障卡可以作为申请工伤辅助器具的身份凭证

来源:      时间: 2024-10-26

  2016年2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7号公布《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提到社会保障卡可以作申请工伤辅助器具的身份凭证。

  第二章 确认与配置程序

  第七条 工伤职工认为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其他确认工伤的文件;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工伤职工本人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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