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的认定

日期:2025-04-25 11:15    来源: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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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内容:我司从事食品设备生产和境外代理境内销售业务,2024年度总共营业收入5亿元;其中自行生产的设备收入为2亿元,从境外采购并销售的设备收入为3亿元。请问2024年度对于我司从境外采购并销售的设备3亿元可否作为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境外采购的设备我司有独家代理权限,并且该设备中的技术含量处于全球领先。

  答复内容:您好。您通过我委网站的来信收悉,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按照上述要求,贵企业“从境外采购并销售的设备收入”无法计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企业应正确归集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由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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