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证明

日期:2023-07-17 18:00    来源: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分享:
字号:        

  咨询问题:请问小微企业用证明(用于药品上市申报使用),开具流程是什么?若自证的方式可行,声明模板使用哪个?

  答复内容:您好,按照《市政府审改办关于2019年度第一批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京审改办发〔2019〕1号),我市已取消“出具中小企业认定证明”事项,如企业需标明中小企业身份,可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自行确定行业代码后,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准,自行声明企业类型,企业对声明和相应佐证材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模板可参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附件1。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