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日期:2023-10-09 10:57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禁止投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含引进业务)公司。(引进境外影视剧和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由广电总局指定的单位申报。对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实行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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