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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完善认缴登记制度?对于存量公司需要注意哪些呢?

受访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处处长 玄洪波

  自2013年公司法修改之后,国家全面实施了注册资本认缴制的情况下呢,它这个制度有效的解决了实缴登记制下市场准入资金门槛过高,那么制约企业创新注册资金闲置,然后包括一些虚假出资验资的这个突出问题。那么注册资本认缴制度放宽了市场准入的限制,提高了股东资金的使用效率,那么也降低了资本登记的交易成本,强化了公司的主体责任,在推进公司治理现代化夯实了经济发展微观基础,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我国公司的数量从2014年年初的1300万户,增长到2023年底的4800多万户,那么全国的公司的数量增长了2.7倍,那么同时,我们也发现在实践中也确实产生了部分的这个或者极少数的企业吧,他们盲目认缴,添加认缴,认缴期限过长的突出问题,那么这些问题呢,它虚化了注册资本标识公司资金信用的作用,增加了市场交易信用的判断成本。那么为了针对性的解决我上面说的这些问题呢,新的公司法进一步完善了认缴登记制度,么在这儿我觉得要跟大家强调的是,本次公司法的修订不是回归到原来的实缴制,我们现在是叫限期认缴制,是对认缴制的进一步的完善,它这种制度的设定不但不会削弱认缴制的制度优势,反而会消除我刚才提到的认缴制的一些消极的影响,那么主要是为了促进公司设立时,确立理性来确立它的出资额和出资期限,营造诚信的市场经营环境,那么公司法对于设立公司仍然没有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也不要求对股东的出资进行验资,那么没有增加公司设立时的实际的负担,而为了推动公司法的平稳实施了消除存量公司,对于调整出资期限不确定的担忧,为了存量公司的调整出资呢,公司法是预留了充裕的时间。6月7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实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那么对于存量公司的调整出资期限的设置了为期三年加五年的过渡期,应该说我们国家绝大多数的企业、公司都会从中受益,不会对他们产生不良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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