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或更正材料

日期:2026-11-02 15:04    来源: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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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处理者应及时关注服务平台上的审核进度,需要补充或者更正备案材料的,于收到告知要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服务平台提交补充或者更正材料。逾期未补充或无正当理由不补充更正备案材料的,区级管理部门可以终止负面清单备案。

提示:请务必在收到告知要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逾期可能导致备案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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