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备案申请

日期:2026-11-02 15:00    来源: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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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负面清单备案的数据处理者,应当通过北京市数据跨境流动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sjcj.bjcert.org.cn)提交如下材料(材料要求见附件1,相关模板可通过服务平台下载):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影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影印件
  3. 经办人身份证件影印件
  4.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2)
  5. 数据出境负面清单备案申请表(模板见附件3)
  6. 承诺书(模板见附件4)
  7. 安全能力证明材料(如有)

北京市各区及经开区的牵头部门及属地相关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区级管理部门”)在收到数据处理者提交的备案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核,若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则告知数据处理者补充或更正材料;若备案材料符合要求,则提出出境数据是否适用负面清单的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等开展联评联审,向区级管理部门反馈审核意见。区级管理部门收到审核意见,向数据处理者反馈备案审核结果。申请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向所在地的区级管理部门咨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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