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在项目符合相应条件后,根据隶属关系将项目申报材料提交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总部企业,逾期不予受理,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支持资金的单位,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在京新开设的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须在2024年5月15日前完成项目申报;2023年5月1日(含)以后在京新开设的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须在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申报。
2.申报引进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奖励资金的单位,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引进在京新开设的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须在2024年5月15日前完成项目申报;2023年5月1日(含)以后引进在京新开设的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须在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申报。
3.申报新品发布活动支持资金的单位,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在京举办的国内外知名品牌新品发布活动,须在2024年5月15日前完成项目申报;2024年5月1日(含)以后在京举办的国内外知名品牌新品发布活动,须在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申报。
项目初审。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总部企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自收到企业申报材料起30日内,汇总通过初审的项目填写《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及《商业流通发展项目初审情况汇总表》报市商务局。
项目复审及验收。市商务局对项目进行复审和验收,对通过验收的项目进行资金拨付。其中对于申报“品牌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和“引进品牌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方向的项目单位,需项目开业并持续运营满1年后拨付支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