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财产管理

日期:2026-09-22 17:16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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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

  管理人应当拟订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并严格按照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财产管理方案执行。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应当及时登记、妥善管理,并按照实际情况开展评估、审计等工作。

  针对不同类型的财产,管理人会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保护破产企业的财产。对债务人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应当及时核实,以确定权属;对于债务人的对外股权投资以及收益,管理人应当依

  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在清理债务人对外股权投资时,不得自行以该投资价值为负或者为零而决定不予清理;对易损、易腐、跌价或者保管费用较高的财产应当及时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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