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主体与申报期限
对债务人享有合法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作为申报主体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具体包括:
1.已知债权人:通过债务人的会计账册、债务清册、财务报告、清算报告、审计报告以及相关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确定。
2.未知债权人: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或省级以上报刊发布的公告获知申报信息的债权人。
3.特殊主体:保证人、连带债务人、票据追索权人、受托人等依法享有债权的主体。
债权申报期限由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确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少于30日,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二)申报材料要求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向管理人提交以下四类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

2.债权申报表
管理人将提供统一格式的《债权申报表》,债权人需如实填写:
(1)债权人基本信息、代理人信息
(2)申报债权总额
(3)债权性质(普通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等)
(4)有无财产担保及担保物详情
(5)是否属于连带债权
(6)诉讼、仲裁或执行情况等
注意:外币债权须以破产申请受理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交易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并提交银行出具的汇率证明。
3.债权证据材料
不同类型债权的核心证明材料见下表;债权人还应提交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履行、担保及已受偿情况的相关材料。
常见债权类型需具备的证据汇总如下:

利息计算截止日:附利息的债权,利息计算至破产申请受理之日止。
4.其他必要文件
(1)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填写准确的邮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及接收分配款的银行账户信息。地址变更须及时书面告知管理人。
(2)诚信申报债权保证书: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虚假申报将承担法律责任。
(3)财产线索征集表:提供债务人财产线索,协助管理人追收财产。
(三)申报方式与途径

注:具体申报方式与途径以法院公告和管理人债权申报通知载明的方式、地址及平台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