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宣告破产

日期:2026-09-22 15:23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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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作出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裁定,即宣告债务人破产(简称“宣破”)。宣破后,破产清算程序不可逆转或转换,最终将通过清算程序完成主体退出。

  (一)宣破条件

  根据法院所受理的破产案件类型,宣破条件分为如下三类:

  1.破产清算案件

  破产清算案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条件见下表:

破产清算程序

  按时间轴归纳:

破产清算程序

  2.重整案件转破产清算

  重整程序终止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定情形见下表:

破产清算程序

  3.和解案件转破产清算

  如果法院受理的是破产和解申请,当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人民法院将宣告债务人破产,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1)和解协议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2)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

  (3)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

  (4)和解协议执行期间,债务人不执行或不能执行和解协议,并经债权人申请。

  (二)宣告破产后的法律程序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其后续程序为:确定破产程序为破产清算,不再进行重整或和解;处分破产财产用于分配清偿,以变现后分配为主要方式,也可进行实物分配;最终完成企业主体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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