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协议的效力

日期:2026-09-22 15:52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分享:
字号:        

  和解协议草案一经法院裁定认可,产生以下法律效力:

  1.对债务人及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无论其是否参与表决或投票反对;

  2.债务人须严格按协议约定清偿债务,不得擅自变更;

  3.和解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评价建议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已归档